Made in USA 能不能写:Designed in USA、Assembled in USA 与 2026 年 FTC 警告信
2026 年 7 月 6 日,FTC 向 7 家把产品标成 Made in USA 的公司发出警告信,另 1 家因写 Made in Texas 被点名;2026 年每次违规的民事罚款上限仍是 53,088 美元。本文把 FTC 的 all or virtually all 标准、CBP 的进口原产地标识(19 CFR 134)和平台的 Country of Origin 字段分开讲,给出 Designed in USA、Assembled in USA、Made in USA of imported parts 各自能用的条件、英文改写示例和发布前自查清单。

先给结论:如果你在美国站卖的产品,最后一道实质性加工是在中国完成的,那么 Made in USA 这个无保留宣称就不能用——不管品牌注册在哪里、公司地址在哪里、设计团队在哪里。能用的通常是限定说法,比如 “Designed in California. Made in China.”,或者满足条件的 “Assembled in USA”;而且这些说法还要和包装上的进口原产地标识、平台后台的 Country of Origin 字段对得上。
2026 年 7 月 6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这类宣称向 7 家公司发出警告信,另有 1 家因为写 “Made in Texas” 被点名;2026 年每次违规的民事罚款上限仍是 53,088 美元。很多中国团队只改 listing 文案,不管包装,也不管平台字段,最后三处口径互相打架,反而给了平台和监管一个现成的矛盾点。
这篇把三套经常被混在一起的规矩拆开:FTC 管的广告与标签宣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管的进口原产地标识、以及平台自己的字段与审核。广告素材这一侧的整体边界,可以先看美国站广告合规检测; listing 与详情页的场景,对应的是亚马逊美国站与独立站合规检测。
一、2026 年这条线为什么突然变紧
不是中文圈忽然开始讨论,而是美国这边连续出了三个动作。
第一,2026 年 3 月,白宫发布行政令 “Ensuring Truthful Advertising of Products Claiming to be made in America”,要求 FTC 优先处理虚假的美国原产宣称。第二,2026 年 4 月,FTC 公布三起执法和解,涉及美国国旗类商品、鞋类产品和电子飞镖盘,理由都是违反《FTC 法》第 5 条、15 U.S.C. 45a 以及 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涉事公司同意停止相关宣称并向消费者退款。
第三,2026 年 7 月 6 日,FTC 向 7 家公司发出警告信,产品包括鼓、工业激光设备、三坐标测量机和电子烟;同时点名 1 家把进口产品标成 “Made in Texas” 的公司。FTC 消费者保护局局长 Christopher Mufarrige 在公告里的原话是:消费者花钱买标着 Made in the USA 的商品,就应该相信这些商品确实是在美国全部或几乎全部生产的。
要把“警告信”和“罚款”分开看。警告信本身不是处罚,它是在告诉你:你的宣称已经进入执法视野。真正的钱在民事诉讼里,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 的违规按《FTC 法》的规则违规处理,可适用 15 U.S.C. 45(m)(1)(A) 的民事罚款。按 FTC 2025 年的调整,这一档上限是每次违规 53,088 美元;2026 年 9 月 15 日 FTC 在《联邦公报》发公告,明确 2026 年不做通胀上调,继续沿用 2025 年的金额(FR Doc. 2026-18853)。这是上限,不是价目表,但已经足够让“先写着,出事再说”变成一笔不划算的赌注。
二、FTC 的无保留标准:all or virtually all
规则条文在 16 CFR 323.2。翻成运营语言,一个产品要在标签上无保留地写 Made in USA,必须同时满足三件事:
- 产品的最后组装或加工发生在美国;
- 进入产品的全部重要加工都在美国完成;
- 产品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成分、部件都在美国制造并采购。
“几乎全部”不是一句形容词。FTC 的合规指南(页面更新 2026-07-17)给了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一块手表在美国组装,大部分零件和人工都来自美国,但机芯用的是便宜的瑞士机芯。机芯占总成本比例不高,可没有机芯手表就不能走时——因为它是关键功能件,无保留的 Made in USA 宣称仍然可能构成欺骗。另一个例子是台灯:灯座是进口的,占总成本比例很小,但它离成品太近、又是成品的重要部分,同样会让无保留宣称站不住。
反过来,指南里也有放宽的例子:收音机的塑料外壳如果用进口石油做原料,而石油离成品足够远、占比又足够小,一般不影响 Made in USA 的判断。判断的核心不是“有没有外国成分”,而是外国成分离成品有多远、对形态和功能有多重要、占总成本多少。
还要注意两个常被忽略的点。第一,宣称必须有 “reasonable basis”,也就是可核查的证据,而且是一项持续义务:供应商换了、产线搬了,旧的宣称就要跟着改。第二,纺织、羊毛、毛皮和汽车有各自的原产地标签规则,不在这一条里一并处理;做服装和家纺的,可以对照竹纤维与 rayon 的纺织品标识那篇一起看。
三、四种写法,逐个判断
中文团队最常写错的地方,是把“设计在美国”“组装在美国”“美国品牌”都当成 Made in USA 的近义词。FTC 看的是整句话给消费者的整体印象,不是一个词的字面。下面这张表是排查顺序,不是法律结论。
| 写法 | 什么时候能用 | FTC 会盯什么 |
|---|---|---|
| Made in USA / American-made / Built in USA | 同时满足最后组装或加工在美国、全部重要加工在美国、全部或几乎全部成分部件来自美国 | 外国成分是否只是“可忽略”;有没有可核查的证据;换供应商后有没有更新 |
| Assembled in USA | 主要组装在美国,且这次组装是实质性的;产品最后一次“实质性转变”也发生在美国 | 把进口件在美国简单拧螺丝、装盒,不算;这种产品仍要标外国原产地 |
| Designed in USA | 设计这一环节确实在美国完成,且表述明确指向设计,不暗示整机美国制造 | 不能让消费者以为产品整体在美国生产;进口商品还要满足 CBP 的邻近标识要求 |
| Created in USA | 高风险,通常不建议使用 | “Created”很容易被理解成整机美国原产;FTC 指南明确举过在孟加拉制造却写 Created in USA 属于欺骗的例子 |
| Made in USA of U.S. and imported parts | 美国成分或美国加工确实占显著比例,且表述没有夸大 | 美国成分占比太小时仍是欺骗:指南里的跑步机只有约 3% 的美国零件,这种写法就不成立 |
关于 Assembled in USA,指南的判定很具体:主要组装在美国、组装本身是实质性的,才可以不加限定地用;如果只是把进口部件做“螺丝刀式”组装,既不算实质性转变,也不能用这个说法。换句话说,真正决定能不能写的是产线上的工序,不是仓库里贴的那张标。
关于 Designed in USA,指南给的正例是 “Designed in USA — Made in Finland”:设计在美国、制造在芬兰,两个环节都写清楚,消费者不会被误导;但这类进口商品同时还要按 CBP 要求标外国原产地。反例是把在孟加拉制造的产品写成 “Created in USA”,因为 Created 给消费者的印象接近整机美国制造。
四、CBP 那一套:进口标签不是“选填”
FTC 管的是“你怎么说”,CBP 管的是“进口时怎么标”。两套标准不一样,不能互相替代。
按 19 CFR 134.11,除法定例外,每一件进口到美国的外国原产商品(或其容器),都要在显眼位置、以该商品性质允许的清晰、不可磨灭、持久的方式,用英文标出原产国名称。没按规定标,按 134.2 可能被加征相当于最终完税价格 10% 的附加税;按 134.4,如果是为了掩盖原产地而故意移除、涂抹、破坏或改动标识,可能面临最高 5,000 美元罚款和/或一年监禁。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 19 CFR 134.46:只要进口商品或其容器上出现 “United States”“American”“U.S.A.” 的各种变体,或者出现美国城市、地点的名字,而这些字样可能让最终购买者误解真实原产地,就必须紧挨着这些字样、以至少相当的尺寸,标出 “Made in”“Product of” 加真实原产国。也就是说,一件中国制造的产品,包装上写 “Designed in California”,通常还要在紧邻位置写清 “Made in China”。
这也是 FTC 7 月那封 “Made in Texas” 警告信值得注意的地方:它提醒你,不只 “Made in USA” 这四个字有风险,美国州名、城市名、国旗、地图轮廓,只要整体印象指向美国原产,都可能被拉进同一套判断。FTC 指南也明确说,美国符号或地理指代可能单独、也可能和其他文字图片一起构成原产宣称。
五、平台字段:Country of Origin 填什么
第三套口径在平台后台。以亚马逊为例,Amazon Business 的原产地说明(英文)写得很清楚:卖家要为每个 listing 提供准确的 Country of Origin;原产地指产品生产或制造的国家,如果涉及多个国家,取最后一次实质性转变所在的国家;一个 listing 只能填一个原产地,多产地要拆成多个 listing;不确定时去找供应商,因为供应商在出货和清关环节本来就必须知道这个信息。
这个字段填错,后果和广告宣称不同:它更多是平台侧的合规、搜索过滤和买家信任问题。但三个口径必须一致——包装上写 Made in China,平台字段填 China,listing 文案就不能出现无保留的 Made in USA。反过来,只在后台把 Country of Origin 填成 United States,也不会让一个中国制造的产品变成美国原产,更不会让 “Made in USA” 这句话变得合法。
六、可以直接参考的英文改写(示例)
下面的句子是示例,不是模板。每一句都要能对应到真实的工序、采购和标识,不能照着抄。
| 原来的写法 | 问题 | 可以考虑的改写 |
|---|---|---|
| Made in USA | 产品在中国完成最后加工,无保留宣称不成立 | Designed in California. Made in China.(包装上同时按 134.46 邻近标注 Made in China) |
| Assembled in USA | 只是把进口件在美国做简单组装,不构成实质性转变 | Assembled in China. / Made in China. |
| Made in USA of U.S. and imported parts | 美国零件占比过低,属于夸大 | Made in China.(如确有美国部件,可单独、准确地说明具体部件,例如 “U.S.-made stainless steel clasp”) |
| American quality, with a U.S. flag badge on the main image | 旗帜和 “American” 可能共同构成美国原产暗示 | 删掉旗帜,改成可核实的产品事实,例如 “Stainless steel, 18/10” |
达人脚本和直播口播也一样。同一句原产地说法,由达人说出口,仍然是广告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团队给达人一份写着 “Made in USA” 的脚本,问题不会因为换了出镜人而消失。可以先用英文文案检测把 listing、脚本和字幕过一遍,把原产地、认证和绝对化说法一起标出来。
七、发布前自查清单
- 产品的最后一道实质性加工在哪个国家完成?以工厂工序为准,不以公司注册地为准。
- 关键部件(决定功能、占成本大头的那几个)产自哪里?能不能拿到供应商的书面说明?
- 标题、五点、A+、独立站、达人脚本、直播口播、图片上的文字和徽章,是不是同一个口径?
- 实物和包装上有没有英文原产国标识?写 “Designed in USA” 或美国地名时,邻近位置有没有 “Made in China”?
- 平台后台的 Country of Origin 字段,和实物、包装、文案是否一致?
- 有没有美国国旗、地图、州名、城市名,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整机美国原产?
- 如果确实要写限定型美国成分宣称,美国成分的占比、工序和证据能不能随时拿出来?
八、常见问题
只写 Designed in USA,可以吗?
可以,但有条件:设计环节确实在美国,表述明确指向设计而不是整机,且进口商品按 CBP 要求标了真实原产国。FTC 指南里的 “Designed in USA — Made in Finland” 就是这个结构。如果产品实际在中国制造,包装上仍要出现 “Made in China”,并且要满足 19 CFR 134.46 的邻近标识要求。
Made in USA of U.S. and imported parts 可以吗?
只有当美国成分或美国加工确实占显著比例时才成立。指南里的跑步机例子说明,美国零件只占约 3% 时,这种写法仍然是欺骗。判断不是看“有没有美国零件”,而是看美国部分对成品的重要程度和占比。
美国公司、美国品牌,算不算 Made in USA?
不算。FTC 指南说得很直接:通常不会仅因为使用美国品牌名或商标就认定构成美国原产宣称,也不会因为包装上不显眼地出现美国公司地址就认定;但这些元素如果和 “American quality”、国旗、工厂描述等内容一起出现,整体印象仍可能构成宣称。品牌注册地不能替代生产地。
平台 Country of Origin 填了 United States,是不是就没问题了?
不是。平台字段是卖家申报,不是法律豁免。原产地取决于实际生产和最后一次实质性转变;填错字段既不能改变商品属性,也不能让无保留的 Made in USA 宣称变合法。真正要做的,是让工序、包装标识、平台字段和对外文案四件事互相对得上。
参考来源(核对日期:2026-11-01)
eCFR — 16 CFR Part 323, Made in USA Labeling(英文):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6/chapter-I/subchapter-C/part-323
FTC — Complying with the Made in USA Standard(英文,页面更新 2026-07-17):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ance/resources/complying-made-usa-standard
FTC — FTC Warns Companies Making Questionable ‘Made in the USA’ Claims(英文,2026-07-06):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6/07/ftc-warns-companies-making-questionable-made-usa-claims
Federal Register — Civil Penalty Inflation Adjustments(2026-09-15,FR Doc. 2026-18853):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9/15/2026-18853/civil-penalty-inflation-adjustments
Federal Register — Adjustments to Civil Penalty Amounts(2025-01-17,53,088 美元一档):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1/17/2025-01361/adjustments-to-civil-penalty-amounts
eCFR — 19 CFR Part 134, Country of Origin Marking(英文):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9/chapter-I/part-134
Amazon Seller Central — Country of origin information for Amazon business sellers(英文,需卖家账号):https://sellercentral.amazon.com/help/hub/reference/external/GAELE9WDPY55676Y?locale=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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