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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5种认定情形拆解

广告法第28条是虚假广告的核心认定条款,列举了5种具体情形。本文逐条拆解每种情形的含义,用短视频带货场景举例说明,帮创作者判断哪些宣传可能越线。

广告法解读4 分钟阅读1353 次阅读
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5种认定情形拆解

广告法第28条是判定虚假广告的核心条款。很多创作者只知道"不能虚假宣传",但不清楚虚假广告的具体认定标准。这条法规列举了5种情形,下面逐条拆解。

第28条原文结构

广告法第28条的核心逻辑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随后列举了5种具体情形。

5种认定情形逐条拆解

情形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说人话:你卖的东西压根不存在。比如宣传一款"量子能量水",但这个产品从未生产过。

短视频场景:主播展示的样品和实际发货的是完全不同的产品(货不对版)。

情形二: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对购买有实质性影响

说人话: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成分、价格等关键信息说的和实际的不一样,而且这个差异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

关键词:"实质性影响"——如果差异微小且不影响购买决策,可能不构成虚假广告。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短视频场景:宣称产品产自五常但实际产自其他地区;标注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

情形三:使用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

说人话:引用了假的或者查不到出处的科研数据、统计结果、调查报告、文摘等作为卖点。

短视频场景:"经XX实验室测试效果提升300%"——如果这个实验室和测试数据都是编的,或者无法提供原始报告,就构成虚假广告。

情形四:虚构使用效果

说人话:编造用了产品之后的效果。比如PS前后对比图、找演员假装消费者做证言、夸大产品实际效果。

短视频场景:美妆类"一涂即白"的前后对比视频,如果通过打光、滤镜造假,属于虚构使用效果。

情形五:兜底条款

说人话:以上4种没覆盖到的,但确实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开放条款,给执法留了灵活空间。

处罚力度

根据广告法第55条和第56条:

  • 广告主:广告费用3-5倍罚款;无法计算的,处20万-100万
  •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含平台):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主和代言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依据广告法第28条原文及公开执法指南整理,非法律意见。具体认定以执法机关判断为准。

FAQ:虚假广告认定常见问题

1. 主播个人体验算不算虚假宣传?

如果是真实个人体验("我觉得这个面膜敷着很舒服"),通常不构成虚假广告。但如果虚构体验(从未用过却说"用了一个月效果很好")或暗示治疗功效,就可能触发。

2. 商品详情页写的信息主播口播时夸大了,算谁的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承担首要责任,但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2026年新规进一步明确了主播和MCN的独立责任。

研究依据与来源

理解第28条的关键在于"实质性影响"这四个字。不是所有描述不准确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而是那些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实信息才构成违规。把握好这个度,就能在合规和营销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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