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带货违禁词:一句“接近母乳”踩的是广告法第二十条,罚20万起
奶粉带货违禁词不止“增强免疫力”。广告法第二十条禁的是声称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罚款20万起;配方注册办法第三十四条还封了益智、护肠道等说法。

奶粉带货违禁词的坑,不在"增强免疫力"这五个字上——那句话很多人已经知道不能说。真正致命的是《广告法》第二十条:你在直播间里说这罐奶粉"跟母乳一样""可以替代母乳",罚款起点就是二十万,跟你卖没卖出去货、有没有报备,全都没关系。
这一条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是"虚假宣传"那种要看证据、要看有没有误导消费者的条款。它是一条纯粹的禁止性规定:这句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法条禁的不是"奶粉",是"声称替代母乳"这个动作
先把最常见的误解拆掉。《广告法》第二十条的原文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逐字看这句话,它管的是三个要素同时成立:渠道(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品类(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缺一个都不构成第二十条的违法。
所以那个流传很广的说法——"奶粉不能打广告"——是错的。法条禁的是"声称替代母乳"这个动作,不是"奶粉"这个品类。你不说那句话,广告本身不违法。
但反过来也成立,而且更要命:这一条不看你卖的是几段奶粉,只看你有没有说那句话。一段婴儿配方奶粉在营养定位上本来就承担母乳替代的角色,主播顺口一句"喝这个就不用喂母乳了""营养跟母乳没差别",就直接撞在枪口上。三段成长奶粉本身不宣称替代母乳,但如果主播说"比母乳还全面",同样落进这一条。
至于直播间和短视频算不算"大众传播媒介"——把面向不特定公众、可被任意用户刷到的内容渠道排除在外,没有任何依据。别在这个问题上赌。
四套规则各管一段:奶粉带货违禁词到底从哪来
做母婴带货的人经常有个困惑:同一句话,有人说违反广告法,有人说违反食品安全法,还有人拿出一份配方注册的文件。其实它们管的不是同一段。
| 规则出处 | 管的是什么 | 一句话红线 | 罚则 |
|---|---|---|---|
| 《广告法》第二十条 | 替代母乳的声称 | 不能说"替代母乳""跟母乳一样""不用喂母乳了" | 第五十七条: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
| 《广告法》第十七条 | 疾病治疗功能与医疗用语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按广告法相应罚则处理,实践中多与虚假广告条款并罚 |
|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绝对化用语 |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第五十七条: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食品广告内容 | 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与广告法竞合,按食品广告违法处理 |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标签和说明书 | 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 第四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话术照搬另触发广告法第十七条 |
最后一行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也是最容易引错版本的一条。现行有效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2023年6月26日公布,2023年10月1日施行)——同一天,2016年那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已经废止。很多流传的话术清单还在引旧版条号,对不上现行文本。现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管的是罐体标签和说明书,不是直播话术,很多主播因此觉得"这条跟我没关系"。
逻辑要反过来想:国家在产品注册环节就把"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这些表述从标签上封掉了,说明监管早就认定这类说法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上站不住。你在直播间把它们讲出来,等于把标签上不许印的话搬进了广告——落地抓你的是《广告法》第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同一条还封了另一个高频话术: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某种物质。"我们家零添加香精"这种话,听起来是优点,实际是把行业底线包装成卖点。
罚单是怎么开的:市场监管总局刚公布的三个案子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里,有三个和食品功效宣称直接相关,值得逐个看清楚踩的是哪一条。
- 那拉尊驼(广州)乳业有限公司:驼乳粉广告宣称"改善肺结节、降血糖、降脂降压",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5万元,处罚时间2025年12月。
- 杭州青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广告宣称"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被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9万元,处罚时间2025年11月。
- 山东乘时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直播形式发布广告,宣称益生菌饮料"对便秘、幽门螺旋杆菌、胃炎有作用",被罚款10.5万元,处罚时间2025年12月。
这三家卖的都不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但踩的是同一个动作:把一个食品说成了能治病的东西。第二个案子只用了"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这种在直播间几乎每天都能听到的表述,就是19万。
把这个逻辑套回奶粉:奶粉是婴幼儿唯一或主要的食物来源,监管对它的容忍度只会更低,不会更高。
奶粉带货违禁词对照表:危险说法与安全替代
下面这张表可以直接打印贴在直播间。左边是不能说的,右边不是"换个说法接着说",而是"这块内容你只能讲到哪一步"。
| 危险说法 | 踩的是哪一条 | 能讲到哪一步 |
|---|---|---|
| 接近母乳 / 替代母乳 / 跟母乳一样 / 不用喂母乳了 | 广告法第二十条 | 只讲配方注册信息、适用月龄、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增强免疫力 / 提高抵抗力 / 少生病 | 配方注册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封禁的保健作用与功能性表述 | 不讲功能,只念标签上已注册的营养成分名称与含量 |
| 护肠道 / 不上火 / 不便秘 / 好吸收不积食 | 同上,属"保护肠道"类功能性表述 | 不讲,改为客观描述冲调方式与适用月龄 |
| 益智 / 促进大脑发育 / 长得高 / 更聪明 | 配方注册办法第三十七条"益智"类功能性表述 | 不讲 |
| 防过敏 / 治湿疹 / 改善腹泻 / 缓解胀气 | 广告法第十七条疾病治疗功能 | 不讲,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另有单独审批与规则 |
| 零添加 / 不含蔗糖(指本就不应添加的物质) | 配方注册办法第三十七条 | 不讲,配料表怎么写就怎么念 |
|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 全国销量第一 |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不讲,销量类表述另需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
| 医生推荐 / 医院同款 / 三甲专家在用 | 广告法第十七条医疗用语 | 不讲 |
以上为依据公开规则整理的相对安全表达,非平台预审结论。
做母婴品类的人还可以顺手对照一份更全的母婴带货违禁词风险清单,把奶粉之外的辅食、护理用品一起过一遍;普通食品这一块的边界,另有一份普通食品功效宣称清单。绝对化用语这类跨品类的通用雷区,开播前用极限词检测先扫一遍成本最低。
开播前 6 步自查
- 先查段位与产品类型: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调制乳粉,还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者规则不同,最后一类不能按普通奶粉的话术卖。
- 拿罐体标签当唯一话术底本:标签上没印的功能,一个字都不要往外说。标签是过了注册审查的,你的口播没有。
- 全文搜"母乳"两个字:脚本、贴片、商品标题、背景板、评论区置顶,只要出现"母乳"就逐句核一遍有没有构成"替代"的意思。
- 把功能词单独拉一列:免疫、抵抗力、肠道、益智、发育、过敏、湿疹、腹泻——出现即删,不做同义替换。
- 检查绝对化用语和引证:销量第一、同类最好、专家推荐,要么删掉,要么拿得出真实出处。
- 把场景素材一起过:手写板、贴纸、白板、剪辑字幕里的违规词,和口播是一样的性质,不会因为"没说出口"就免责。
这一步最容易被跳过的是第六条。很多人只清理了口播稿,忘了直播间背景板上还挂着一行"增强宝宝抵抗力"。
FAQ:奶粉带货最常被问到的 5 个问题
1. 奶粉能直播带货吗?
能。《广告法》第二十条禁的是"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广告,不是禁止奶粉这个品类做广告。前提是你有对应的经营资质与平台类目权限,并且话术里不出现替代母乳、疾病治疗功能、绝对化用语这三类表述。
2. 广告法第二十条是不是所有奶粉都不能打广告?
不是。这一条同时要求"渠道 + 声称 + 品类"三个要素成立才构成违法,核心触发点是"声称替代母乳"这个动作。判断方法很简单:把脚本里所有跟母乳做比较的句子挑出来,只要意思落在"能顶替母乳"上,就必须删。
3. 说"含OPO""含乳铁蛋白"算不算奶粉带货违禁词?
成分名称本身不是违禁词,念标签上已注册的成分与含量属于客观描述。危险的是后半句——"含乳铁蛋白,所以能增强免疫力"。前半句合规,后半句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明确封禁的保健作用表述,整句就废了。记住一个判断原则:说成分可以,说成分能干什么不行。
4. 我只是分享自用,不是广告,也要守这些规矩吗?
只要内容挂了购物车、有佣金链接、或者是接了品牌方费用的推广,它在法律上就是广告,和你自称"分享"没有关系。真正纯粹的个人使用记录不构成广告,但一旦出现引导购买的动作,前面所有规则同时适用。
5. 有没有工具能在开播前把这些词扫出来?
有,而且这是成本最低的一步。像 ByeRisk 这类发布前预检就是按双档逻辑做的:"替代母乳""增强免疫力"这种直接对应法条的表述划进「必须修改」,"宝宝喝了睡得香"这类没有明确条款但容易被判功效暗示的划进「影响推流」——分清了才知道哪些是必删硬伤、哪些只是压推荐。系统化排查可以走短视频合规检测这条路,把脚本、标题、贴片一起过。
研究依据与来源
-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七条)
- 国务院公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0号,2023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标签禁止性内容、第四十九条罚则、第五十二条废止2016年第26号令)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那拉尊驼驼乳粉、杭州青碧、山东乘时乘势三案)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食品广告别"翻车"!这些合规红线要记牢(《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与广告法第十七条适用)
今天先做一件事:把直播脚本和商品标题里所有出现"母乳"的句子拉出来,逐句问自己一个问题——这句话是在描述产品,还是在暗示它能顶替母乳。答不上来的,就是要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