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保健品文案不能写什么:BPOM 撤销一款产品 izin edar 的真实案子

印尼保健品文案的红线不在「违禁词表」,而在 BPOM 批准的那一句宣称。本文从 BPOM 2025 年撤销一款保健品上市许可的公开通报讲起,拆出五类被官方点名的过度宣称,附印尼语原句与合规改写对照表。

印尼保健品文案不能写什么:BPOM 撤销一款产品 izin edar 的真实案子

印尼保健品文案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卖家以为存在一份「印尼违禁词清单」,把词避开就安全了。真实的判定逻辑不是这样——BPOM 看的是你写的这句话,和当初注册上市许可(izin edar)时批准的那句宣称是不是同一件事。词没写错但意思超出批准范围,一样是违规。

BPOM 有一份编号 HM.01.1.2.03.25.85、文书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9 日的公开说明(Penjelasan Publik),处理的就是这种情况。这个案子把「文案越界」的完整代价摆了出来,值得中国卖家逐条看一遍。

先看这个案子:一句超出批准范围的宣称,代价是整个 SKU 下架

涉事产品是一款代号 WT 的保健品(suplemen kesehatan),上市许可编号 POM SD211330691,由 PT Imedco Djaja 生产、CV Athena Mandiri Group 经销。BPOM 在通报里写得很清楚:

  • 注册时批准的宣称是「membantu memelihara kesehatan kulit」——帮助维持皮肤健康。就这一句。
  • 实际违规行为一:重新贴标(relabelling)。企业在包装上加贴了印有白番茄图案和「White Tomato」字样的贴纸,而产品配方里并不含白番茄提取物。
  • 实际违规行为二:广告过度宣称(overclaim)。产品在流通和广告中使用了超出批准范围的宣称。

BPOM 认定这两项行为违反了五部法规:《健康法》(UU No. 17/2023)、《消费者保护法》(UU No. 8/1999)、《天然药物、准药品与保健品标识规章》(PerBPOM No. 10/2024)、《传统药、准药品与保健品广告监管规章》(PerBPOM No. 34/2022),以及《传统药、准药品与保健品流通监管规章》(PerBPOM No. 16/2023)。

行政制裁一共四项:撤销该保健品的上市许可;就流通、标识与广告违规给予严厉警告;责令企业撤回并停止该产品在所有媒体上的广告;停止不合规产品的流通。

这里有一个中国卖家必须理解的差异:国内保健食品广告违规,通常先落到广告主的行政处罚上,产品本身的批准文号一般不会因为一次广告违规就没了。印尼这边,广告违规和标识违规可以直接把 izin edar 撤掉——上市许可没了,这个 SKU 在印尼就彻底不能卖了,重新注册要从头走。这是「文案问题」在两国后果分量上最大的不同。

印尼保健品文案不能写什么:BPOM 官方点名的五类过度宣称

这里要分清两部规章,很多中文资料把它们搞混了:《保健品宣称指南》(PerBPOM No. 19 Tahun 2022 tentang Pedoman Klaim Suplemen Kesehatan)管的是保健品宣称的基本定义与准入口径;而下面这些具体的禁用表述,出处是《传统药、准药品与保健品广告监管规章》(PerBPOM No. 34 Tahun 2022)的附件一(Lampiran I)——那份附件约束的是「广告不得如何」。BPOM 在面向公众的科普材料里,用五个具体例句把这些禁止情形拆成了五类。

下面这张表把印尼语原句、被禁的原因和可用的替代写法放在一起,可以直接拿去改文案。判定分两档:必须修改指越过 BPOM 明确禁止的情形;建议修改指未必直接违规但容易被认定为暗示。

BPOM 举的印尼语原句被禁的是哪一类判定合规改写方向
Dijamin ampuh tanpa efek samping安全性宣称。不得给出「与副作用无关」或「无副作用」的印象,包括 aman、tidak ada efek samping、tidak ada efek berbahaya、tidak ada efek toksik atau merugikan、bebas resiko 及同义表述必须修改删掉安全性承诺,只保留功能描述
Dijamin awet muda dan memperpanjang usia抗衰与长寿宣称。不得给出或暗示使用产品可以长寿、驻颜、美容、防衰老必须修改改为具体成分与其被批准的作用
Solusi tuntas untuk stres, depresi, dan trauma emosional关联性宣称。不得把产品与活力、体能、成长、食欲、智力或成绩、抗压、性能力或家庭和谐挂钩必须修改不做心理与情绪疗效表述
Memutihkan kulit dalam waktu 3 hari速效与必愈宣称。不得使用表示即时或快速见效的词(如 tokcer、cespleng、langsung),也不得承诺产品必定治愈必须修改去掉时间承诺与「必定」类措辞
Suplemen ini benar-benar menyembuhkan stres dan kecemasan saya. Sekarang saya tidak perlu terapi atau obat dokter lagi!痊愈证言。宣称不得包含个人痊愈陈述必须修改删除治愈型买家证言,包括视频口播与评论区置顶

反过来,BPOM 同一份材料里也给了三个合规的示范句。这三句的价值在于它们展示了合规宣称的句式结构——成分或属性 + membantu(帮助)+ 具体生理功能,不承诺结果、不给时间、不提疾病:

  • Mengandung vitamin D yang membantu penyerapan kalsium.(含维生素 D,有助于钙的吸收。)
  • Membantu memelihara daya tahan tubuh.(有助于维持身体抵抗力。)
  • Sumber serat yang membantu memperlancar pencernaan.(膳食纤维来源,有助于促进消化。)

把这三句当模板,比背一份禁用词表有用得多。中文文案定稿后,先问一句:这句话翻成印尼语之后,还能不能套进「membantu + 生理功能」这个结构?套不进去的,多半就越界了。

食品是另一套规章:PerBPOM No. 1/2022 的七项禁止

很多卖家把保健品和普通加工食品(pangan olahan)混为一谈,但两者归不同的规章管。食品标签与广告上的宣称,适用《加工食品标签与广告宣称监管规章》(PerBPOM No. 1 Tahun 2022):2022 年 1 月 3 日签署、1 月 4 日颁布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 2016 年的第 13 号旧规。截至本文查证时未见有废止它的新规章,BPOM 加工食品注册部门的公开材料仍以它为现行依据。

这部规章有两条对文案影响最直接:

  • Pasal 4:广告中的宣称必须与上市许可审批时通过的标签内容一致。和保健品那条逻辑一样——批准了什么才能说什么。
  • Pasal 28(第五章「禁止」):共列出 a 到 g 七项禁止的宣称情形。和跨境卖家关系最大的是:不得作出「该食品可以预防、治疗或治愈疾病」的宣称(mencegah, mengobati atau menyembuhkan penyakit,第 g 项);不得对婴儿用加工食品标注宣称(第 a 项);不得就该类食品本来就天然不含的营养或非营养物质宣称「不含」(第 c 项);不得宣称食用该产品即可满足全部营养需求(第 d 项);不得利用消费者的担忧来做宣称(第 e 项)。另有两项:不得对 1 至 3 岁人群作降低疾病风险的宣称(第 b 项),不得作出会导致消费者错误食用的宣称(第 f 项)。

「不得就本来就不含的成分宣称不含」这一条特别值得国内团队注意,因为它和国内的常见打法正好相反。国内食品详情页很喜欢写「0 添加」「不含防腐剂」这类卖点,哪怕这个品类本来就不会加。同样的写法搬到印尼,可能被认定为误导性宣称——因为它暗示了竞品含有而本品不含。

相当于国内的什么,以及差在哪

维度中国印尼
管的是谁保健食品广告受《广告法》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定约束保健品、传统药、准药品的广告受 PerBPOM No. 34/2022 约束;加工食品受 PerBPOM No. 1/2022 约束
核心判定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与药品混淆同样禁疾病宣称,但更硬的一条是:宣称必须与 izin edar 批准的内容一致
广告是否需事先审批保健食品广告需经审查PerBPOM No. 34/2022 第 8 条要求取得 BPOM 局长的广告批准(persetujuan iklan)
最重的后果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可直接撤销 izin edar,产品不能再在印尼流通
有没有官方违禁词表行业内流传各类极限词清单,但监管依据是法条不是清单同样没有官方词表。BPOM 给的是宣称类型的禁止范围,不是词汇黑名单

最后一行是本文最想让读者记住的一句:印尼没有官方的「违禁词表」,BPOM 禁的是宣称类型,不是词。 所以靠替换同义词来绕开是无效的——把 ampuh 换成 sangat efektif,宣称类型没变,判定也不会变。这也是为什么把风险拆成「必须修改」和「建议修改」两档才有意义:像 ByeRisk 这类发布前预检的做法,是把每一句印尼语文案落到具体的宣称类型和条款上,而不是拿一张词表去做字符串匹配。BPOM 功效宣称的定义与判定口径,可以对照 BPOM 功效宣称 这一条术语说明。

发布前自查清单

  • [ ] 拿到了这个 SKU 的 izin edar 编号,并核对过注册时批准的宣称原文
  • [ ] 商品标题、描述、短视频口播稿、直播话术里的功效表述,都没有超出批准范围
  • [ ] 全文没有安全性承诺(aman、tidak ada efek samping、bebas resiko 及同义句)
  • [ ] 全文没有抗衰、长寿、驻颜类宣称
  • [ ] 全文没有把产品和情绪、智力、性能力、家庭和谐挂钩
  • [ ] 全文没有速效词(tokcer、cespleng、langsung)与时间承诺(如「3 hari」)
  • [ ] 买家证言里没有痊愈陈述,评论区置顶与视频字幕一并检查
  • [ ] 食品类:没有疾病预防治疗宣称,没有「本来就不含的成分」式的无添加宣称
  • [ ] 食品类:婴儿用加工食品没有加宣称
  • [ ] 包装图与商品图上的文字,和文案用同一套标准过了一遍
  • [ ] 没有加贴任何与实际配方不符的成分标识或图案

FAQ:印尼保健品文案最常被问到的问题

1. 我卖的是跨境保健品,没有 izin edar,是不是就不受这套规章约束?

正好相反,没有 izin edar 意味着这个产品在印尼本来就不具备合法流通与广告的前提。PerBPOM No. 34/2022 第 2 条第 1 款写得很直接:要在印尼境内做广告的传统药、准药品与保健品,必须先持有上市许可(wajib memiliki Izin Edar)。第 8 条进一步要求广告本身还要取得 BPOM 局长的批准。没有许可还在做功效宣称,是比 overclaim 更前置的问题。合规的做法是先解决准入,再谈文案怎么写。

2. 把 ampuh 换成别的词是不是就能过?

不能。BPOM 禁的是宣称类型,不是具体词汇。「保证有效且无副作用」这个意思,无论用哪个印尼语词表达,落到的都是同一类被禁的安全性与效果承诺。判断标准是这句话表达了什么,不是用了哪个词。

3. 买家自己写的好评里说「治好了我的痘」,会算到我头上吗?

BPOM 在过度宣称的例子里明确把「痊愈证言」列为一类。风险点在于卖家是否主动使用了这类内容——把这种评价截图放进详情页、置顶到评论区、剪进商品视频或在直播里念出来,就构成了卖家侧的宣称。买家自然产生的评价和卖家主动引用,性质不一样。

4. 保健品和普通食品的文案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归属的规章不同。保健品、传统药、准药品的广告走 PerBPOM No. 34/2022,宣称定义口径见 PerBPOM No. 19/2022;加工食品走 PerBPOM No. 1/2022。两套都禁疾病宣称,但细则不同——比如「本来就不含的成分不得宣称不含」这条是食品规章里的。上架前先确认自己的品类归哪一套。

5. 印尼有没有一份官方的保健品违禁词清单可以下载?

没有。「违禁词」是中文电商圈的说法,印尼监管体系里没有对应的官方概念。BPOM 给出的是宣称类型的禁止范围和合规宣称的示范句,落地方式是逐句判断这句话属于哪一类宣称,而不是查表。

研究依据与来源

改文案之前先把 izin edar 上批准的那句宣称找出来,贴在文档最上面,之后所有中文与印尼语版本都对着它写。这个动作能挡掉这类问题里的绝大部分。同一逻辑在化妆品品类上的展开,可以看 印尼化妆品文案不能写什么;如果你的文案里还带着「最好」「第一」这类表述,那属于另一套准则,见 印尼绝对化用语与 EPI 准则。想把文案、图片与视频三条线一起过一遍,从 印尼合规检测 开始。

本文依据公开规则整理的相对安全表达,非平台预审结论。BPOM 规章会修订,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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