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合规对照表:26 类功效哪些能讲、哪些必删
化妆品广告踩雷已从极限词转向"功效宣称没有评价依据"。本表把 26 类功效宣称按能否讲、人体试验要求、合规改写参考三维拆解,附极限词 vs 功效违规判罚边界对照。

2021 年《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落地后,化妆品广告踩雷的方式从"用极限词"变成了"宣称没有评价依据的功效"。下面这张对照表把 26 类功效宣称按"能不能讲、怎么讲、要不要人体试验"三个维度拆开——结论直接给在前面,逐条解释放在表格后。
结论先行:化妆品功效宣称合规总览表
下面是依据公开规则整理的相对安全表达对照,非平台或药监预审结论。"必须人体试验"指功效宣称的备案评价依据必须包含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实验室评价"指可用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等综合评价。
| 功效大类 | 典型功效词 | 能否在广告中讲 | 评价试验要求 | 常见违规改写参考 |
|---|---|---|---|---|
| 美白/祛斑 | 美白、祛斑、淡斑、提亮肤色 | 仅特殊化妆品(持注册证号)可讲 | 必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普通备案产品改"提亮"为"焕亮""光感",不绑定色素描述 |
| 防晒 | SPF、PA、防晒、隔离紫外线 | 仅特殊化妆品可讲 | 必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非防晒产品禁讲 SPF/PA,"日间防护"也属暗示,避免使用 |
| 防脱发 | 防脱发、固发、生发 | "防脱发"仅特殊化妆品可讲;"生发"已超出化妆品定义 | 必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生发""育发"属于药品/医疗器械宣称——化妆品不能讲 |
| 祛痘 | 祛痘、痘痘消退、痘印消除 | 普通备案产品可讲"祛痘",但不得断言治疗 | 必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痘痘消退""祛痘印"易被认定为治疗暗示,改"减少痘痘外观" |
| 滋养/修护 | 滋养、修护、修复 | 可讲 | 必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修复屏障""修复角质层"等具体生理结构表达,需有人体试验数据 |
| 抗皱/紧致 | 抗皱、淡纹、紧致、提拉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建议人体试验佐证) | "消除皱纹""一夜抚平细纹"为效果断言,必删 |
| 保湿 | 保湿、水润、补水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 | "24 小时持续保湿"需有时长测试数据支撑 |
| 清洁 | 清洁、清洁毛孔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可视为能直接识别) | "深层清洁""清洁深层污垢"无法量化,改"温和清洁" |
| 控油 | 控油、减少油光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 | "根除出油""断绝油脂"为绝对化表达,禁用 |
| 去角质 | 去角质、去死皮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 | 避免与"换肤""焕新"等暗示去角质程度过深的词绑定 |
| 舒缓 | 舒缓、镇定、温和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 | "舒缓敏感肌"不等于"治疗敏感肌",后者禁用 |
| 紧致 | 紧致、弹润 | 可讲 | 实验室评价 | 不绑定具体身体部位的"提拉""塑形"医美话术 |
| 美容修饰 | 遮瑕、提亮、修容 | 可讲(仅修饰效果) | 能直接识别,无需评价 | 不得宣称对皮肤本身改善作用 |
| 香味/香氛 | 持香、留香 | 可讲 | 能直接识别,无需评价 | 不绑定"舒缓神经""改善睡眠"等功效暗示 |
| 染发/烫发 | 染发、烫发、定型 | 仅特殊化妆品可讲 | 实验室评价 | 不得宣称"无害染发""植物染不伤发" |
| 祛屑 | 祛屑、去头屑 | 可讲 | 必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根治头屑""头屑永不再生"为效果断言,必删 |
| 抗敏(暗示) | 抗敏、脱敏、不致敏 | 不能讲 | — | "抗敏""脱敏"属医疗概念;改"敏感肌可用"并需备案对应人群 |
| 抗炎/消炎 | 消炎、抗炎、抗痘菌 | 不能讲 | — | "消炎""抗菌"属药品/消毒产品范畴,禁用 |
| 瘦身/塑形 | 瘦脸、瘦腿、塑形、燃脂 | 不能讲 | — | 超出化妆品定义;不得宣称对人体结构、生理功能产生影响 |
| 育发/生发 | 生发、长发、育发 | 不能讲 | — | 属药品宣称,化妆品禁用 |
| 除菌/抗菌 | 抗菌、抑菌、杀菌 | 不能讲 | — | 属于消毒产品或医疗器械范畴,禁用 |
3 条贯穿所有功效宣称的硬规则
- 规则一:广告宣称不得超出备案/注册功效范围。产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注册时填什么功效,广告只能在那个范围内讲。"实际效果远超备案宣称"也不能讲。
- 规则二:26 类以外的功效都是"新功效",需额外评价。《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外的功效宣称(如"抗糖""抗蓝光""抗污染""焕活肌肤"),按现行规则属于新功效——要么走特殊化妆品注册流程,要么不要讲。
- 规则三:"能直接识别的功效"也不是免审金牌。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如美容修饰、清洁、香味)虽然不需要单独提供功效评价资料,但宣称的内容仍要与实际功能一致,且不得使用绝对化、误导性表达。
3 种最常翻车的"暗示性宣称"
除了硬词违规,更多账号死在暗示性宣称上——监管和平台审核近 2 年对这三类盯得越来越紧:
- 结构生理暗示:"修复角质层""增厚真皮层""激活胶原蛋白"——一切涉及具体皮肤生理结构、生物学过程的描述,需要对应的人体试验数据。空口讲一定挨打。
- 对比性暗示:"堪比医美""一瓶顶得上 N 次水光"——把化妆品和医疗美容做效果对照,等同于"非药品宣称医疗作用"。
- 使用人群暗示治疗:"敏感肌救星""玫瑰痤疮专用""特应性皮炎友好"——把皮肤病名称写进宣称里,本质是把化妆品当药品讲。
极限词 vs 功效违规:常被混淆的判罚边界
| 违规类型 | 触发条款 | 常见处罚区间 | 典型表达 |
|---|---|---|---|
| 极限词(绝对化用语) | 《广告法》第九条 | 20 万-100 万元 | 最好、第一、唯一、顶级、绝对 |
| 功效虚假/夸大 |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广告费 3-5 倍,无广告费 20 万-100 万 | "7 天美白 3 度""一周淡斑" |
| 非药品宣称医疗作用 | 《广告法》第十七条 | 广告费 3-5 倍 + 撤销文号风险 | "修复屏障""治疗痘痘" |
| 普通化妆品讲特殊功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20 万-100 万 + 备案/注册撤销 | 普通备案讲"美白""祛斑""防晒" |
化妆品账号合规改写清单
- 先翻产品备案信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可公开查询),把允许宣称的功效列出来——这是脚本可讲范围的硬边界
- 所有"治疗""修复""消除""根除"等动词全部替换为"改善""减少外观""维持"等程度词
- 避开 26 类以外的"新功效"宣称,包括"抗糖""抗蓝光""抗污染""焕活""逆龄""减龄"
- 不绑定皮肤病名(湿疹/红血丝/痤疮/玫瑰痤疮/特应性皮炎);可讲"敏感肌可用"但需有备案人群依据
- 需要"24 小时""持续 48 小时"等时长宣称的,备案文件必须有对应测试数据
- "明星同款""博主推荐"等他人名义背书,需要授权文件并避免暗示功效
- 批量预审脚本和直播话术,借助合规检测工具配合《广告法》第九/十七/二十八条 + 化妆品功效目录做规则匹配,效率显著高于纯人工
FAQ:化妆品功效宣称最常被问到的 5 个问题
1. 我产品已经备案过"祛痘"功效,广告里讲"祛痘"为什么还被罚?
大概率是搭配了治疗暗示词。"祛痘"本身可讲(已备案+人体试验数据),但绑定"治疗""根除""消除痘印""痘印立刻不见"等动词后,会被认定为非药品宣称医疗作用。判罚的不是"祛痘",是绑定的治疗动词。
2. 备案宣称的功效,广告里能不能讲得更"接地气"一点?
可以做语言通俗化,不能做功效扩张。例:备案"保湿",广告讲"喝饱水""锁水"可以;但讲"补水到细胞底层""24 小时不断水"需有人体试验数据,且不得超出备案的功效范围。判定看实质,不看用词形态。
3. 直播口播没说"美白",但贴片字幕打了,算不算违规?
算。判罚不区分口播、字幕、画面元素或商品详情页——任何渠道呈现的违规表达都构成广告内容违规。直播尤其要把贴片、角标、弹幕的可见文案全部纳入合规审查。
4. "孕妇可用""敏感肌可用"算不算特殊人群宣称?
属于特殊人群指向,需要有对应人群的安全性评价数据并体现在备案信息中。无评价依据空喊"孕妇可用""婴儿可用""敏感肌专属",属于虚假宣传,处罚力度不亚于功效违规。
5. 有没有工具能识别"暗示性"违规?
纯关键词扫描覆盖不了暗示——比如"修复屏障"四个字单独看每个都合规,绑定一起就是结构生理暗示。建议把 26 类功效目录 + 暗示性话术语料组合,借助广告法语料训练的合规检测工具批量过脚本和字幕稿,复杂语境留人工复核。投入产出比远好于事后处罚。
研究依据与来源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 施行)
-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6 类功效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十七、二十八条)
- 国家药监局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公告(福建药监局公开版本)
- 瑞旭集团:新规下化妆品功效宣传要求
下一步建议:把上面这张总览表打印出来贴在脚本审核工位上,所有化妆品口播稿先按这张表打勾——能讲、怎么讲、需不需要数据支撑——三栏都打通了再发。剩下的"暗示性"违规交给一道工具化的预扫流程,能把 80% 的语境陷阱拦在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