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加密货币带货合规:POJK 27/2024 下推广要先过哪几关
印尼加密货币带货合规从 2025 年起整体搬到 OJK:POJK 27/2024 把数字资产(DFA)纳入持牌监管,2026 年的 POJK 6/2026 又要求金融达人披露利益、推荐加密资产需具备资质。本文逐条拆解能不能推广、以什么身份推广、哪些话不能说。

在印尼,加密货币不是不能碰,但「能不能带货、以什么身份带、话怎么说」这三件事,从 2025 年起换了主管部门。过去归商品期货监管机构 Bappebti,现在归金融服务管理局 OJK。对账号里出现过加密资产、数字资产、挖矿、交易所导流的卖家来说,规则已经从「商品交易」那套,换成了「金融服务」那套——义务也换了一层。
这篇按条文拆印尼加密货币带货合规:POJK 27/2024 管谁能合法交易数字资产,2026 年的 POJK 6/2026 管「谁来推广、怎么推广」。两部落点不同,但都指向同一件事——加密资产在印尼被当成金融资产监管,不是普通商品。先声明主关键词:本文讲的是印尼加密货币相关的推广与内容合规,不是投资建议。
先厘清:印尼加密货币归谁管
中文圈常见的混淆,是把「印尼禁止加密货币」和「印尼严格监管加密货币」画等号。这两种说法都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加密资产在印尼合法,但只能在持牌的数字金融资产(DFA,Aset Keuangan Digital)平台上、按 OJK 的规则交易;推广它的人,也在监管范围内。
| 维度 | 2019 至 2024 年(Bappebti 时代) | 2025 年起(OJK 时代) |
|---|---|---|
| 监管机构 | 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 Bappebti | 金融服务管理局 OJK |
| 法律性质 | 加密资产被视为数字形式的无形商品,可能是金融或非金融资产 | 加密资产被明确归入「数字金融资产」(DFA) |
| 主要依据 | Bappebti 第 8/2021 号等条例 | POJK No. 27/2024(含 POJK No. 23/2025 修订) |
| 生效节点 | —— | POJK 27/2024 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 |
这次移交的依据是《金融业发展与强化法》UU No. 4/2023。移交之后,OJK 成为数字金融资产与加密资产的监管者,原来由 Bappebti 发放的许可、批准、产品登记在转换后继续有效。
POJK 27/2024 逐条读:谁能在印尼合法交易数字资产
POJK 27/2024 的正式名称是《关于数字金融资产(含加密资产)交易实施的规定》(Peraturan OJK No. 27 Tahun 2024 tentang Penyelenggaraan Perdagangan Aset Keuangan Digital Termasuk Aset Kripto)。它搭的是持牌体系,核心角色有四类,每一类都要向 OJK 申请营业执照,且设有最低实缴资本门槛:
| 角色 | 印尼语 | 干什么 | 最低实缴资本 |
|---|---|---|---|
| 交易所 | Bursa / Exchange | 组织并运营数字资产交易系统 | 1 万亿印尼盾 |
| 清算所 | Lembaga Kliring / Clearinghouse | 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担保结算 | 5,000 亿印尼盾 |
| 托管方 | Kustodian / Custodian | 存储、维护、监控或转移数字资产 | 2,500 亿印尼盾 |
| 交易商 | Pedagang / Dealer | 以自己名义或代客户进行数字资产交易 | 1,000 亿印尼盾 |
这套门槛是理解「正规渠道」的关键。能合法面向印尼公众经营加密资产业务的主体,必须是拿到 OJK 许可的上述机构。对带货方的直接含义是:你推广的加密平台,得能对上一个持牌主体。给没有 OJK 许可的平台导流,方向上和给非法网贷导流是同一类问题。
另外三条与文案相关的要点:
- 只能交易「上市清单」内的资产。交易所须建立可交易加密资产清单,平台不得交易清单以外的资产。在交易所建立清单前,Bappebti 公布的清单继续有效;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Bappebti 第 1/2025 号条例列出可通过 DFA 平台交易的加密资产共 1,396 种。
- 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商须以清晰、完整、准确、诚实、易获取且不误导的方式,向消费者披露其活动、服务与产品的信息。这条落在内容上,就是「不得误导」四个字。
- 不覆盖首次发行。POJK 27/2024 明确不规范 DFA 的首次发行,包括 ICO、ITO。也就是说,「发币」这件事不在这部规章的许可范围内——不要把它理解成「拿个平台牌照就能发币」。
2026 年新增:POJK 6/2026 对「金融达人」的要求
如果 POJK 27/2024 管的是平台,那么 202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 POJK No. 6/2026《关于金融服务领域信息传播者行为的规定》,管的就是「谁来传播」。OJK 在这部规章里把金融信息传播者(Penyampai Informasi Sektor Jasa Keuangan,业内俗称 financial influencer / finfluencer)明确定义为:金融服务经营者(PUJK)以外、以提升金融素养或影响消费者使用产品服务为目的而传播金融信息的一方。
它对内容创作者提出了四类要求,逐条拆开看:
| 要求 | 官方口径要点 | 对带货账号的含义 |
|---|---|---|
| 区分活动性质 | 把传播分为教育(edukasi)、营销(pemasaran)、推荐(pemberian rekomendasi)三类 | 越接近「推荐具体产品」,义务越重;纯科普和硬推荐不是一回事 |
| 披露经济利益 | 若有合作、佣金或其他经济利益,须如实披露 | 收了钱做加密平台推广,不能装成中立测评 |
| 推荐需资质 | 若推荐活动按法规需要许可,须持相应许可;例如资本市场产品的投资建议需投资顾问许可 | 推荐具体产品前先确认自己有没有对应资质 |
| 数字资产额外要求 | 推荐数字资产(aset keuangan digital)产品的,须具备金融服务领域的胜任力与知识认证(sertifikasi kompetensi dan pengetahuan) | 加密资产推荐有专门的资质门槛,比一般内容更高 |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在「营销」合作里,与传播者合作的金融服务经营者(PUJK)对传播者发出的信息负有义务与责任。也就是说,不只是达人个人要合规,出钱的品牌方也要为达人说的内容负责。这是印尼 2026 年这套规则的新意——把链条上两端都拉进来。
处置手段也写得清楚:OJK 可对不合规的传播者发出书面命令,并可请求通信与数字部对账号采取限制访问、暂停,乃至删除内容的措施;涉及欺诈或非法推广的,可绕过一般程序直接请求封号。「删除内容」和「封号」都写进了规章文本,不是吓唬话术。
要提醒的是,POJK 6/2026 的适用面比加密更大——贷款、理财、保险、资本市场产品都在内。本文只聚焦加密这一块;金融产品整体的三层规则,可以对照 印尼金融产品广告新规 那篇一起看。
带货场景:三类加密内容分别怎么判
把上面的规则落到实际内容,做加密相关带货的账号通常会遇到三类。判定用「必须修改 / 建议修改」两档:
- 给未持牌平台导流。比如在详情页、直播话术或私域里引导用户去某个没有 OJK 许可的交易所或 App。这类属于结构性问题——换个说法也救不回来,必须整段移除。必须修改。
- 收益承诺与保本表述。例如「投入 X 稳赚」「每天返 Y%」「本金绝对安全」。印尼 UU No. 8/1999(消费者保护法)第 9 条第 1 款 k 项禁止「含有尚未确定之承诺」的宣传;EPI 2.16 还要求投资类广告均衡披露风险。这类必须删除并补上风险提示。必须修改。
- 缺披露、缺资质、缺风险提示。收了佣金不披露、推荐具体币种却没有胜任力认证、全篇只讲收益不讲风险。这类需要补齐身份与风险信息,属于规范性缺口。建议修改(若涉及具体产品推荐,则升级为必须修改)。
还有一条一票否决的邻线:赌博与类赌博玩法。EPI 2.25 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和投注广告,明示或变相都不行。把加密交易包装成「稳赢玩法」「开箱抽币」这类抽奖式导流,落点不在加密规则,而在赌博规则上。非法金融导流的同类风险,参考 印尼非法网贷导流 的定性思路。
中印对照:同一句「稳赚」,两边怎么判
| 做法 | 中国 | 印尼 |
|---|---|---|
| 推广加密交易平台 | 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不得面向境内公众营销 | 加密资产可交易,但须通过持 OJK 许可的 DFA 平台;推广须指向持牌主体 |
| 说「稳赚不赔」 | 金融营销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 | UU 8/1999 第 9 条禁「不确定承诺」,EPI 2.16 要求风险与收益均衡披露 |
| 达人推荐具体币种 | 须持牌、不得承诺收益 | POJK 6/2026:数字资产推荐须有胜任力与知识认证;推荐活动若法规要求许可则须持证 |
| 收佣金做测评 | 广告须显著标明并披露利益关系 | POJK 6/2026:须披露合作与佣金等经济利益,品牌方同为责任方 |
两边的方向不同,务必别混。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经营活动的定性更严,印尼则是「纳入金融监管、持牌可做」;但印尼 2026 年把「传播者」这一环单独管起来了,达人收入披露和资质要求是独立义务——这在中文资料里几乎看不到。
发布前自查清单
- 内容里出现的加密平台,能不能对上 OJK 许可的 DFA 交易商/交易所?对不上,整段移除。
- 有没有收益承诺、保本、稳赚、日返这类表述?有就删,并按 EPI 2.16 的均衡口径补风险提示。
- 有没有披露合作、佣金等经济利益?有合作就必须在内容里说明。
- 推荐的是具体加密资产,还是只讲基础知识?推荐具体产品,先确认是否具备 POJK 6/2026 要求的胜任力认证。
- 涉及的币种,在可交易清单内吗?(以 OJK 认可的交易所清单为准,别用旧名单。)
- 有没有把交易包装成抽奖、开箱、稳赢玩法?这类按赌博规则一票否决。
- 有没有引导用户去站外私聊、加 WhatsApp 或扫二维码开户?站外引流叠加金融合规,风险翻倍。
- 整篇是不是只讲收益、不讲风险?改成收益与风险同篇幅呈现。
FAQ:印尼加密货币带货最常被问到的 4 个问题
1. 印尼是不是禁止加密货币?
不是。加密资产在印尼可以合法交易,但只能通过 OJK 许可的数字金融资产(DFA)平台进行,且限于可交易清单内的资产。POJK 27/2024 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把监管职责从 Bappebti 移交 OJK,并建立了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所、托管方的持牌体系。
2. 达人推荐某个币种,需要什么资质?
按 POJK 6/2026,推荐数字资产产品的信息传播者须具备金融服务领域的胜任力与知识认证(sertifikasi kompetensi dan pengetahuan)。如果推荐活动本身按法规需要许可(如资本市场产品的投资建议需投资顾问许可),还须持相应许可。
3. 收了加密平台的钱做推广,要披露吗?
要。POJK 6/2026 要求金融信息传播者在存在合作、佣金或其他经济利益时如实披露,不能以中立测评的名义做付费推广。同时,合作品牌方(PUJK)对传播者发出的信息也负有义务和责任。
4. 给没有 OJK 牌照的加密 App 导流,会怎样?
风险很高。合法面向印尼公众经营加密资产业务的主体须持 OJK 许可,给未持牌平台导流,性质上接近协助非法金融活动;OJK 可发出书面命令,并请求通信与数字部对账号限制访问、暂停或删除内容,涉欺诈或非法推广的可直接请求封号。
研究依据与来源
- OJK:POJK No. 27 Tahun 2024《数字金融资产(含加密资产)交易实施》法规页面(2025-01-10 生效)——持牌主体类型、许可、消费者保护与信息披露
- POJK 27/2024 法规全文 PDF
- OJK:POJK No. 23 Tahun 2025(对 POJK 27/2024 的修订)
- OJK 新闻稿(2026-06-24):POJK No. 6 Tahun 2026 金融服务信息传播者(Financial Influencer)——三类活动、利益披露、推荐需资质、数字资产推荐须胜任力认证、删除内容与封号措施
- Allen & Gledhill:Indonesi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sets out framework for trading of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 in new regulation(2025-01-21)——DFA 角色、最低实缴资本、可交易清单与 1,396 种资产、不覆盖 ICO/ITO
- OJK:POJK No. 10 Tahun 2022 及其后续修订(消费者与公众保护相关体系)
- Etika Pariwara Indonesia(EPI,2020 修订版)全文 PDF——2.16 投资广告风险披露、2.25 赌博禁投
- UU No. 8 Tahun 1999《消费者保护法》法规全文 PDF——第 9 条第 1 款 k 项「尚未确定之承诺」
下一步按这个顺序做:先把账号里所有加密相关内容拉出来,逐条确认「有没有指向未持牌平台」「有没有收益承诺」「有没有披露利益」这三件事;再确认涉及具体资产推荐时是否具备 POJK 6/2026 要求的胜任力认证。这三步不需要懂印尼语也能做掉大半,剩下的印尼语文案与话术层,可以先用 TikTok Shop 印尼站合规检测 把金融类风险单独标出来再发。依据公开规则整理的相对安全表达,非平台预审结论。
把这些规则交给检测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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