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肖像权 hak potret:商品图用模特照片,没书面同意最高罚 5 亿盾
印尼肖像权(hak potret)不看盈利、只看有没有书面同意。用真人模特图、买家秀、明星图做商品广告,可能触犯 UU 28/2014 Pasal 12,最高罚 5 亿盾。本文用一个真实判例讲清判定、罚则与素材审核 SOP。

拿模特图、买家秀、达人视频截图,甚至随手在网上存的一张印尼人像照,直接铺成商品主图——很多中国卖家觉得这只是「用个图」。但在印尼,这可能踩到印尼肖像权(hak potret):对方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印尼把「肖像」单独立法,potret 受《UU No. 28 Tahun 2014》著作权法专门保护,用人像做 reklame 或商业广告而没本人书面同意,是明文禁止的行为。
印尼肖像权的判定和国内不一样:它不看你有没有盈利,而看你有没有拿到「书面同意」。做印尼 TikTok Shop 的卖家,商品图用真人出镜的概率极高,这是最容易被忽略、又最容易被索赔的一条红线。
先分清两种权利:照片的著作权,和照片里那个人的肖像权
一张图背后有两个权利主体:拍这张照片的人(以及照片作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照片里被拍的这个人。印尼法把后者单独切出来,叫 potret——它的定义就是「以人为对象的摄影作品」(Pasal 1 angka 10)。
| 权利 | 权利人 | 管什么 |
|---|---|---|
| 摄影作品著作权 | 摄影师 / 受让的权利人 | 照片本身能不能复制、发行、改编 |
| 肖像权(potret) | 照片里被拍的人 | 这张人像能不能被用于 reklame / 商业广告 |
关键点:就算你合法买到了照片的商用权(从摄影师或图库),只要照片里是真人,用于广告仍可能需要照片本人的书面同意。这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消——这也正是下面那个真实判例的核心。
一个真实判例:医生 vs 私立医院,赔 2 亿盾
印尼最高法院在 Putusan No. 262 K/Pdt.Sus-HKI/2016(2016 年 4 月 13 日)维持了一审判决。案情是:一名在该私立医院工作的医生,被医院安排拍照,事先未被告知照片用途;随后医院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把他的肖像用在了宣传手册和广告上。
法院给的结论有两层:第一,即使照片与广告的著作权归医院(医生是员工),医院未经本人同意把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仍构成违法行为;第二,赔偿按「肖像被商业使用」这件事判,不看你获利多少。一审(PN Niaga Surabaya,No. 10/HKI/Hak Cipta/2014/PN Niaga.Sby,2015 年 4 月 13 日)判医院赔偿 Rp200,000,000(2 亿盾),并加判每天 Rp500,000 的强制金(dwangsom,该强制金在最高院阶段被取消)。
把这个案子记成一句话:在印尼,员工关系、图片来源合法,都不等于你可以拿这个人像去打广告。
法条到底怎么写的
《UU No. 28 Tahun 2014》里相关条款可以拆成三层:
- 定义:Potret 是「以人为对象的摄影作品」(Pasal 1 angka 10)。
- 禁止:Pasal 12 ayat (1)——任何人不得在未取得被拍摄者或其继承人书面同意(persetujuan tertulis)的情况下,为自己的 reklame 或商业广告目的,对 potret 进行商业使用、复制、公布、发行和/或传播。Pasal 12 ayat (2)——照片里有两人及以上,须取得照片中所有被拍摄者的同意。
- 例外(这些不算侵权):Pasal 13(公开表演中的表演者);Pasal 14(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刑事司法程序,由有权机关使用);Pasal 43 huruf e(对总统、副总统、国家英雄等官方人物的肖像使用,须顾及尊严与合理性)。
注意:普通商家的商品图、达人视频、买家秀,很难落进上面任何一条例外。
罚则:Pasal 115,最高罚金 5 亿盾
违反 Pasal 12 的刑事后果写在 Pasal 115:未经被拍摄者或其继承人同意,将肖像用于 reklame 或商业广告(无论电子或非电子媒体),可处最高 Rp500,000,000(5 亿盾)罚金。这一条只规定了罚金(denda),没有列监禁刑期。
与此同时,被拍摄者还可以另行主张民事赔偿(如前述判例的 ganti rugi)。所以实际风险是「刑事罚金 + 民事赔偿」两条线并行,而不是赔钱了事。近年的公开案例也显示这类纠纷在持续发生:有餐饮商家未经许可使用美食博主的照片、有酒店集团使用摄影师作品,都引发过澄清、道歉或诉讼。
中国卖家最常踩的四种图
| 做法 | 问题 | 怎么改 |
|---|---|---|
| 网上随便存的模特 / 人像图做主图 | 既无图库授权,也无本人同意 | 换成有 model release 的图库素材,或自拍自有素材 |
| 买家秀、达人视频截图直接复用 | 画面里的人没同意你用于广告 | 拿对方书面授权,或不用人脸做广告素材 |
| 从图库买了照片,但只买了版权、没模特授权 | 肖像权与照片著作权是两回事 | 确认素材附带 commercial model release |
| 用员工、合作方的照片,以为「自己人」就能用 | 员工关系不等于广告授权 | 单独签一份肖像使用同意书 |
平台这一层:TikTok Shop 的知识产权投诉
除了法律,TikTok Shop 也有知识产权投诉机制:肖像被滥用的一方可以投诉下架商品。这和站内已经拆过的两个话题互补——印尼带货图片侵权(盗图、搬运、背景音乐) 讲的是照片与音乐本身的著作权,儿童模特出镜 讲的是广告里的未成年人。三条线叠起来看,才是完整的「图片里的人」合规。
中印对照:同一张模特图,两边怎么判
| 情形 | 中国做法 | 印尼做法 |
|---|---|---|
| 买了图库照片的商用权 | 一般可商用 | 看有没有附带模特授权,否则仍可能侵权 |
| 员工照片用于公司广告 | 通常需另行约定 | 即使著作权归公司,仍需本人书面同意(Pasal 12) |
| 后果 | 民事赔偿为主 | 民事赔偿 + 最高 5 亿盾罚金 |
素材审核 SOP(贴在设计工位上)
- 商品图里出现真人,先问一句:这个人是谁?有没有他 / 她的书面同意?
- 图库素材确认带 commercial model release,不只是「可商用」标签;
- 买家秀、达人视频要用于广告前,单独取得肖像使用授权;
- 保存所有授权文件、合同与沟通记录,被投诉时这是唯一的护身符;
- 拿不到授权的,用无脸构图(局部、背影、产品特写)替代;
- 官方人物肖像(总统等)另受 Pasal 43 约束,非必要不要碰。
FAQ:印尼肖像权最常被问到的 4 个问题
1. 印尼肖像权是不是只要没盈利就没事?
不是。Pasal 12 管的是「用于 reklame 或商业广告」,只要你的用途是推广商品,就可能落入;赔偿也不以你获利多少计算。
2. 我买的图库照片,印尼站能用吗?
要先确认素材是否附带模特授权(model release)。图库通常只授「照片版权」,照片里真人的肖像权可能需要额外的商用许可。
3. 员工自愿出镜拍商品图,也要签字吗?
建议单独签一份肖像使用同意书。前述判例里,医院拿员工照片做广告,即便著作权归医院,仍因没有书面同意被判赔。
4. 违规了要赔多少?
Pasal 115 规定最高 5 亿盾罚金;民事赔偿另计。前述判例的民事赔偿是 2 亿盾,属于同类纠纷的参考量级,但不是固定标准。
研究依据与来源
- Wikisource:UU No. 28 Tahun 2014 tentang Hak Cipta(Pasal 1 angka 10 定义 Potret;Pasal 12、13、14、43、115)
- JDIH BPK:UU Nomor 28 Tahun 2014(官方 PDF)
- Dandapala(印尼最高法院下属刊物):Pelanggaran Hak Cipta Potret(Putusan No. 262 K/Pdt.Sus-HKI/2016,医生 vs 私立医院,赔偿 2 亿盾)
- Rosetini & Partners:Pentingnya Suatu Persetujuan dalam Penggunaan Karya Fotografi dan Potret(2025-10,图库授权 / 模特授权与近年案例)
- Pasal.id:Pasal 12 UU No. 28 Tahun 2014(肖像商业使用须书面同意)
下一步:把在用商品图、详情页、短视频、直播间背景中所有出现真人的素材做一次清点,逐一确认授权文件;拿不出授权的先下架替换。用 ByeRisk 这类发布前预检的双档逻辑来排优先级:用了别人人脸做广告、完全无授权,属于「必须修改」;素材来源存疑、授权文件缺失,属于「建议修改」。判定与法规依据收在 印尼合规法规体系,整店素材可一并走 印尼合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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