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化妆品成分新规 PerBPOM 25/2025:2026 年 10 月 3 日过渡期结束

PerBPOM No. 25/2025 取代 2019 年第 23 号条例,于 2026 年 10 月 3 日过渡期结束:化妆品原料按允许、限制、禁用分进附件,禁用清单约 1600 种、新增约 101 种。本文拆附件与对配方、标签的影响。

印尼化妆品成分新规 PerBPOM 25/2025:2026 年 10 月 3 日过渡期结束

印尼 BPOM 在 2025 年 10 月发布了 PerBPOM No. 25 Tahun 2025《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它取代了 2019 年第 23 号条例,并把化妆品原料重新按"允许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分进几份附件。这部规章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签署公布并生效,同时给了一年过渡期;到 2026 年 10 月 3 日过渡期结束,此后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原料须符合新规。对做印尼站化妆品、护肤品、彩妆的中国卖家,这意味着两件事:你手上的 SKU 配方要重新对一遍禁用清单,已经做过的 BPOM 通报也可能需要更新。

这不是一次措辞调整,而是一次原料清单的换版。换版之后,判断"能不能卖"的依据换了文件,继续按旧清单核对,等于用过期地图找路。

一句话说清这部规章改了什么

全称是《Peraturan BPOM No. 25 Tahun 2025 tentang Persyaratan Teknis Bahan Kosmetik》,中文可译作《BPOM 第 25/2025 号关于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条例》。它管的是"化妆品里能用什么原料、用多少、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覆盖三个方面:安全性(keamanan)、有效性/功用(kemanfaatan)、质量(mutu)。

它取代的是 PerBPOM No. 23 Tahun 2019。同时,它把判断标准对齐到《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的框架,并明确了一条总原则:经营者不得使用未被允许用于化妆品的原料(Pelaku Usaha dilarang menggunakan bahan yang tidak diizinkan digunakan dalam Kosmetik)。这句话是理解整部规章的钥匙——它用的是"白名单 + 黑名单"双轨,而不是"只要没写禁用就能用"。

生效时间与过渡期

节点内容
2025 年 10 月 3 日PerBPOM No. 25 Tahun 2025 签署、公布并生效(据 peraturan.go.id)
2026 年 10 月 3 日过渡期结束;此后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原料须符合新规

给了一年过渡期,逻辑很清楚:让配方有调整时间。对卖家,过渡期不是"可以拖到 10 月再动",而是"要在 10 月之前把配方和通报状态处理完"。尤其如果你卖的是功效型产品(美白、抗痘、防晒、去角质),配方里出现受限或禁用原料的概率更高。

五个附件:允许、限制、禁用怎么分

这部规章的可操作性,全在附件里。它把原料分成几类清单,不同清单对应不同结论:

附件管什么卖家的动作
允许使用清单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及其使用条件核对原料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条件是否满足
限制使用清单限定浓度、用途、适用部位或产品类型的原料核对浓度与用途,别超范围使用
防晒剂允许清单(Lampiran IV)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含纳米形态的限制防晒类产品重点核对,注意纳米原料的额外要求
禁止使用清单(Lampiran V)不得用于化妆品的原料逐个配方比对,命中即须替换或下架
着色剂等专项清单着色剂等特定功能原料的允许范围彩妆类重点核对

把这张表记成一个动作:拿到配方,先跑一遍禁止清单,再跑限制清单(浓度/用途),最后确认是否在允许清单内。顺序反了会漏——先看"允许"容易忽略浓度限制。

禁用清单的变化:约 1600 种、新增 101 种

变化最大的是禁止使用清单。按 insightof.id 对 PerBPOM 25/2025 的解读,Lampiran V(禁用清单)收录约 1600 种禁用物质,其中约 101 种为本次新增。这类数字的意义不在精确到个位,而在于提醒你:过去合规的配方,换版后可能不再合规,因为禁用清单是变动的。

另一个容易踩的点是"相近成分不等于同一个成分"。美白类产品里常见的氢醌(hydroquinone)在印尼属于严格限制/禁止的范畴,而名字里带"熊果""酸"的其它成分未必适用同一结论。判断只能按附件逐项核对,不能凭名字或经验套。

把这条和站内已经拆过的两个话题连起来看会更完整:印尼化妆品禁用成分:汞、氢醌、维A酸踩中一个,BPOM 撤销 izin edar 讲的是经典禁用物质与后果,印尼化妆品文案不能写什么:PerBPOM 规章点名禁止的那些词 讲的是宣称层。原料、标签、宣称三层是分开管、叠起来看的。

2026 年过渡期收尾:BPOM 正在查,以及两类要重点排查的成分

本文于 2026 年 9 月更新。此时距 PerBPOM 25/2025 过渡期结束(2026 年 10 月 3 日)只剩不到一周,把握两个最新动向,比只对着条文更实际。

第一,禁用成分不是纸面规则,BPOM 日常在查、在通告。2026 年 7 月 13 日,BPOM 通报在第二季度监督中处置了 14 款含危险或禁用成分的化妆品,检出的成分包括汞(merkuri)、氢醌(hidrokuinon)、维 A 酸(asam retinoat)、红色 K10 着色剂(pewarna merah K10)以及外用类固醇(如 Klobetasol propionat);这批产品既有本地也有进口,来源覆盖线上销售与线下分销。它说明一件事:BPOM 的抽检同时盯线上和线下,跨境卖家并不因为「只在线上卖」就免于被点名。

第二,新版禁用清单对齐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个别成分被明确调整。按对 25/2025 的整理,被点到的包括 D4(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因对水体环境的影响被禁)与 Stirena(苯乙烯,被列为具致癌风险)等。对配方的影响是连锁的:含硅氧烷类原料(尤其 D4)的产品、含苯乙烯相关单体的产品,要优先核对;同时,限制使用清单里对浓度、用途的限定,比禁用清单更容易被忽略。

把两件事叠起来看,结论很清楚:过渡期结束前要做的不只是「查一遍禁用清单」,而是「核对配方 + 检查通报一致性」两件事一起做。只处理配方、不管通报,会出现「产品改了、notifikasi 还是旧的」的不一致,而这正是 BPOM 抽检与平台资质核验时最先暴露的点。判断时同样可以套「必须修改 / 建议修改」的双档:命中禁用清单、配方与通报不符,属于必须修改;标注不规范、表述不清,属于建议修改。

对中国卖家的影响:配方、标签、通报要不要重做

落到日常运营,影响分三块:

配方。先向供应商拿到完整 INCI(原料成分)清单,逐项比对允许/限制/禁用三份清单。命中禁用原料的,必须替换;命中限制原料的,核对浓度、用途、适用部位是否在允许条件内。没有完整配方信息的产品,风险最高。

标签。标签上的成分标注要与实际配方一致,并按印尼语要求书写。原料换版后如果配方调整,标签也要跟着改。印尼的化妆品标签与广告由 PerBPOM 18/2024 管,原料由 25/2025 管,两部并行。

BPOM 通报(notifikasi)。印尼化妆品的推广与广告,前提是已完成 BPOM 通报;而通报时提交的配方与信息,必须与实际产品一致。原料规则换版后,如果你的产品因新规需要调整配方,就要评估通报是否需要更新——否则会出现"产品变了、通报还是旧的"这种不一致,这正是 BPOM 抽查和平台资质核验时的高风险点。

对只做转售、不碰配方的卖家,最实际的一步是:把"供应商给的配方是否按新规核对过"写进选品流程。像 ByeRisk 这类发布前预检的思路可以借过来——把风险分成"必须修改"(命中禁用清单、通报与实物不符)和"建议修改"(标注不规范、表述不清)两档,先解决会让商品直接下架的硬伤,再处理规范性问题。

三部规章的归属与判定依据,收在 印尼合规法规体系。上架前把配方、标签、宣称三路一起过一遍 印尼合规检测,比被抽查后再补更省成本。

发布前自查清单

  • 向供应商索取完整 INCI 原料清单,不是只拿一份"成分表截图"
  • 逐个配方比对 PerBPOM 25/2025 的禁止使用清单(Lampiran V),命中即处理
  • 比对限制使用清单:浓度、用途、适用部位是否在允许条件内
  • 防晒类核对 Lampiran IV,注意纳米形态原料的额外限制
  • 美白、抗痘、去角质类重点核对,别凭"名字像"判断成分
  • 配方调整后同步更新标签(印尼语、成分标注)与 BPOM 通报信息
  • 确认产品已完成 BPOM 通报,且通报配方与实际产品一致
  • 把"配方按新规核对过"写入选品与上架流程,而不是一次性动作

FAQ:印尼化妆品成分新规最常被问到的 4 个问题

1. PerBPOM 25/2025 从什么时候开始必须遵守?

该条例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签署公布并生效,同时设了一年过渡期,到 2026 年 10 月 3 日过渡期结束。配方与通报的调整应在这段过渡期内完成,不是到期才开始。

2. 它取代了哪部旧规章?

取代 PerBPOM No. 23 Tahun 2019(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相关规章)。核对配方时应以 25/2025 的附件为准,不要再按 23/2019 的旧清单判断。

3. 我的产品配方没变,需要做什么吗?

需要重新核对。禁用清单是变动的,本次约 1600 种禁用物质中有约 101 种为新增。配方没变不等于结论没变——过去允许的原料,换版后可能落入禁用或受限范围。

4. 只做转售、不自己生产,也要管成分吗?

要。上架主体承担产品合规责任,BPOM 抽查与平台资质核验看的是最终在售产品。做法是把"供应商配方是否按新规核对过"写进选品流程,而不是等被抽查时再补。

研究依据与来源

下一步:把在售化妆品的完整 INCI 清单收齐,按 25/2025 的禁止与限制清单各跑一遍,命中的先处理配方,再同步标签与通报信息。这一步在 10 月 3 日之前做完,是成本最低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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