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药品广告规定:PerBPOM 7/2026 新增 5 类禁令,处方药不能投公众
印尼药品广告规定在 2026 年 4 月被 PerBPOM No. 7/2026 彻底改写:送样品、返现、赠药、达人带货、把私信当成交渠道全部被点名禁止,处方药只能投面向专业人员的科学媒体。本文逐条拆解新规的禁令、广告素材红线、15 类药品的强制提示,以及 2027 年 4 月 29 日的过渡期,并给出发布前自查清单。

印尼药品广告规定在 2026 年 4 月被彻底改写,而很多中国卖家还没意识到。把"送小样、返现、买一送一"当成印尼直播间的常规逼单手段,在药品这个类目里从 2026 年 4 月起已经行不通了。BPOM 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签署了 PerBPOM No. 7/2026《药品促销与广告》(Promosi dan Iklan Obat),把过去只管"广告"的旧规扩成"促销 + 广告"一起管,并新增了一批旧规里没有的禁令。很多做印尼站的卖家踩的不是"资质没办",而是"广告动作本身违规"——而这一类违规,平台拒审理由里通常只给一行字,看不出问题出在哪。
先分清:印尼的 obat、保健品、化妆品是三条广告轨道
在印尼,把"保健品广告规定"和"药品广告规定"混为一谈,是第一个坑。三者由不同的规章管,广告能说什么、能不能投给公众,规则完全不同:
| 类别 | 印尼语 | 广告主要依据 | 能不能直接投给公众 |
|---|---|---|---|
| 药品 | obat | PerBPOM No. 7/2026(本文主题) | 处方药不能;非处方药需 BPOM 批文 |
| 保健品 | suplemen / pangan fungsional | BPOM 保健品广告管控规章 | 可以,但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
| 化妆品 | kosmetik | PerBPOM No. 18/2024 | 可以,但仅限人体外部用途 |
本文只讲药品(obat)这条轨道。保健品和化妆品各自的红线,可以分别看 印尼保健品文案不能写什么 和 印尼化妆品文案不能写什么。判断一条文案到底归哪条轨道管,是 印尼合规检测 要解决的第一件事,因为归错轨道,后面的判定全错。
印尼药品广告规定的这次改动:从"只管广告"到"促销 + 广告"一起管
据 BPOM 官方新闻稿(编号 HM.01.2.1.07.26.188,2026 年 7 月 2 日),PerBPOM 7/2026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签署、2026 年 4 月 29 日由印尼法律部颁布,取代了 PerBPOM No. 2/2021《药品广告监管指引》。它把监管范围从"iklan(广告)"扩到"promosi(促销)+ iklan"两者,并明确促销方(包括医药代表、销售等)的资质要求。
它执行的是 PP No. 28/2024《卫生法实施细则》第 425 条第 2 款的授权——也就是说,这不是 BPOM 一个部门的临时动作,而是《卫生法》(UU No. 17/2023)体系下的配套技术规章。规则原文可在 BPOM 法规库(jdih.pom.go.id) 和 peraturan.go.id 查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能投到哪
新规把可做广告的药品分成两类,媒体范围截然不同:
- 处方药(obat dengan resep):只能在面向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的科学媒体上促销或广告,不能对公众投放。
- 非处方药(obat tanpa resep):可以对公众广告,但每一条广告都必须先取得 BPOM 的广告批准(persetujuan iklan),且申请只能由持有该药品 izin edar 的制药工业提交。
这条对做印尼站的中国卖家尤其关键:如果你不是持有 izin edar 的制药厂,你没有资格单独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按 BPOM 口径,药品批发商、药学服务机构、电子药品系统运营方(PSEF)要做广告,必须与持有 izin edar 的制药工业合作。想靠"我拿货了就能自己投广告"这条路走,规则层面是走不通的。
新规点名的禁令:这些动作从 2026 年 4 月起不能再做
BPOM 新闻稿明确列出 PerBPOM 7/2026 相较旧规新增的几类禁止行为。这些是本次改规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被直播间和达人合作踩中的部分:
| 禁止动作 | 常见翻车场景 |
|---|---|
| 向公众提供药品样品 | 直播间"免费试用装""拍下送体验装" |
| 赠送药品或其它药物制剂作为赠品 | "买 A 送 B 药"打包促销 |
| 提供过度折扣或以佣金形式返利 | 返现、拉人头返佣、低于市场价的倾销 |
| 用社交媒体的双向沟通功能作为买卖成交渠道 | 评论区/私信里直接下单、转账成交 |
| 个人或达人(influencer)做药品促销/广告 | 达人自己发药品内容带货(除非仅作为被正式聘用的广告演员出镜) |
另外,BPOM 新闻稿还强调广告必须满足四项原则:客观、完整、不误导、遵守广告伦理。其中"完整"要求广告不能只讲功效不讲适应症与警示;"不误导"特别点名"不得借医护人员或公众人物的身份影响用药决策"。
据 Veritask 的法规解读,PerBPOM 7/2026 还禁止: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合作"为处方而处方"以抬高销量、组建多层分销(MLM)、借临床试验/市场研究做隐蔽促销、回收空包装或办问答促销、以及平台展示处方药信息供公众直接交易。这些条款把过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学术推广外壳"也纳入了监管。
广告素材里不能出现的表述
药品广告的素材层有一条通用禁令:不得出现过度宣称。按 PerBPOM 7/2026 附录 I 的口径(据 Veritask 解读),以下表述被点名:
- aman(安全)、tidak berbahaya(无害)、bebas efek samping / tidak ada efek samping(无副作用)——即国内常说的"绝对安全"类表述;
- 承诺即时治愈(instan sembuh)的效果宣称;
- 使用迷信(takhayul)色彩的内容;
- 借助明星、医护人员或公职人员的证言/推荐(endorsement)。
这四类和国内《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禁止方向类似,但落地机制不同:国内是《广告法》+ 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印尼是 BPOM 的广告批准与撤销机制。具体到印尼语原词怎么判定,可以对照 规则库引用的法规体系,逐条看它挂在哪个条款下。
15 类药品必须加"特殊提示"
PerBPOM 7/2026 还新增了强制提示义务:15 类特定药品的广告必须载明专门警示。据 Veritask 解读,这 15 类包括感冒/咳嗽药、抗过敏药(本次新增类别)、哮喘药、胃药、驱虫药、抗真菌外用药、滴眼液、漱口水、咽喉药、瘀伤药、泻药、晕车药、抗疟药、止泻药等。举例:含抗组胺的感冒药与抗过敏药须写"可引起嗜睡"(Dapat menyebabkan kantuk);止泻药广告须提示配合口服补液盐、且不得用于 5 岁以下儿童。
此外,视觉媒体广告须载明公众信息联系方式,但时长不足 6 秒的广告可豁免——这是相较旧规放松的一处。
违规的后果与过渡期
BPOM 新闻稿写明,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阶梯为:警告 → 严厉警告 → 暂停活动 → 撤销 izin edar → 撤销 CDOB(良好药品分销规范)证书。注意"撤销 izin edar"意味着产品失去在印尼合法流通的资格,不只是删一条广告。
过渡安排同样重要:2026 年 4 月 29 日前已提交的广告批准申请,仍按旧的 PerBPOM 2/2021 处理;依据旧规已获批的广告,若与新规不符,须在 2027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调整(即新规生效起 12 个月内)。
发布前自查清单
- 确认你的商品在印尼属于 obat、suplemen 还是 kosmetik,别用错规章;
- 若是药品:广告是否有 BPOM 的 persetujuan iklan?没有就不能投给公众;
- 处方药内容是否只出现在面向专业人员的科学媒体?
- 促销里是否出现送样品、送药、返现、佣金返利、过度折扣?
- 是否把私信/评论区当成下单成交渠道?
- 是否有达人自行发布药品带货内容?
- 素材里是否出现 aman / tidak berbahaya / bebas efek samping / instan sembuh?
- 是否借明星、医生、公职人员做证言?
- 属于 15 类特定药品的,特殊警示语是否齐全?
- 视觉广告是否带了公众信息联系方式(时长 ≥6 秒时)?
FAQ:印尼药品广告规定最常被问到的 4 个问题
1. 印尼药品广告一定要先审批吗?
非处方药对公众投放的每一条广告都必须先取得 BPOM 的广告批准;处方药不能对公众广告,只能在面向专业人员的科学媒体上出现。
2. 保健品广告也按这个新规管吗?
不按。PerBPOM 7/2026 管的是 obat(药品)。保健品(suplemen)有单独的广告管控规章,但同样要求广告内容与注册档案一致、不得夸大功效。
3. 请达人拍药品带货视频可以吗?
PerBPOM 7/2026 禁止个人或达人自行做药品促销/广告,除非其仅作为制药工业正式聘用的广告演员出镜。由达人自己发布、以带货为目的的药品内容属于违规。
4. 已经在投的旧广告要怎么办?
依据 PerBPOM 2/2021 获批的广告,若不符合新规,须在 2027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调整。在那之前,先逐条对照上面的自查清单排查。
研究依据与来源
- BPOM 新闻稿:BPOM Perkuat Pengawasan Promosi dan Iklan Demi Perlindungan Masyarakat(编号 HM.01.2.1.07.26.188,2026-07-02)
- Peraturan BPOM No. 7 Tahun 2026 tentang Promosi dan Iklan Obat(peraturan.go.id)
- BPOM 法规库 jdih.pom.go.id(PerBPOM 7/2026 原文)
- Veritask 法规解读:PerBPOM 7/2026 条款对照(2026-05-05)
- PP No. 28 Tahun 2024(Peraturan Pelaksanaan UU No. 17/2023 tentang Kesehatan)
以上依据公开规则整理,属相对安全的表达,不构成平台预审结论,也不替代 BPOM 对具体广告的审批判定。药品广告这类判定往往卡在"这一句算不算功效宣称""这个动作算不算促销",单靠人工逐条比对容易漏;像 ByeRisk 这类发布前合规预检,就是按「必须修改 / 建议修改」双档把文案里的风险分层,先分清哪些是上架前必须删的、哪些只是表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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