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gratis / 免运费”红线:说错一句就踩 UU 8/1999 第 10 条
印尼 gratis 免运费文案不是随便写的促销词。写“免运费 / 免费赠品”却兑现不了,可能触 UU 8/1999 第 10、12、13 条,最高 5 年监禁或 20 亿盾罚款。本文拆三类最常见写法、合规改写与发布前自查清单。

"Gratis ongkir(免运费)"这句印尼语,是中国卖家上手最快、也最容易写坏的一句促销词。写的时候觉得是营销话术,在印尼却是能落到刑事条款上的陈述:印尼 gratis 免运费文案一旦和实际结算不一致,就不是"夸大",而是 UU 8/1999 第 10 条点名的虚假陈述。

误区一:以为"免运费 / 免费"只是营销词,印尼不真管
国内做电商,"满 xx 包邮"写得粗一点,多数是平台规则层面的整改。印尼不同:它把"免费"当成一条可被消费者起诉、可被刑事追责的承诺。《消费者保护法》(UU No. 8 Tahun 1999)专门有一条盯着"特价、折扣、免费赠品"这类说法,而广告自律准则 EPI 又从"不得误导"这一侧再收一道。
印尼管"免费"的两条线:EPI 广告自律 + UU 8/1999 刑事
第一条线是行业自律 Etika Pariwara Indonesia(EPI,Amandemen 2020)。它的 1.2.1 规定广告必须用容易理解、不误导受众的语言;1.2.2 规定不得使用无证据的绝对化用语。凡是条件性的"免费"(例如"满额免运费"),条件必须写清楚、可被找到,否则就落入"误导"。
第二条线是硬法 UU 8/1999。它给"免费 / 赠品 / 特价"配了明确的罚则,这也是印尼和国内最大的差异:在国内多半是整改,在印尼可以直接是刑事责任。术语上,这属于本站术语表里的"绝对化用语 / 误导性宣称"范畴;判定依据可参看 规则库引用的法规体系。
中印对照:"包邮"在国内和在印尼差在哪
国内说"包邮",本质是运费承担安排,写不写条件多数由平台交易规则约束,商家承担的通常是平台内的扣分或限流。印尼把"免费"当作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来保护:写出去就成立,兑现不了,第一步是民事上的赔偿,往上是第 62 条里的刑责。
第二处差异在举证方向。国内遇到投诉,平台通常要求商家提供活动截图 / 规则说明;印尼则默认消费者不需要先证明你误导,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对"陈述真实、条件可查"负责。这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免运费",在印尼更稳妥的做法是"把条件写在前面",而不是"先写 gratis,小字后面补"。
第三处差异在赠品。国内"下单送赠品"常被看成附随权益;印尼第 13 条第 1 款把它单独列为禁止行为——承诺赠送却不赠送、或赠送得和承诺不一样,都可能触发。判断表见下。
UU 8/1999 点名"免费、赠品、特价"的三条
- 第 10 条:禁止对商品 / 服务的"价格或费率""折扣或赠品(tawaran potongan harga atau hadiah menarik)"等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写"免费"却不免费,正中此条。
- 第 12 条:禁止以"特定时间、特定数量"的特价进行推广,却又无意按所承诺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典型的"限时 1 小时免运费"却随时改规则。
- 第 13 条第 1 款:禁止承诺"免费赠送"其他商品 / 服务,却不赠送或赠送得与承诺不符。
罚则写在同法第 62 条:违反第 10 条等,最高 5 年监禁或 20 亿盾罚款;违反第 12、13 条第 1 款,最高 2 年监禁或 5 亿盾罚款。这些是"可能触发"的上限,不是在说每句写错都会走到这一步——但足以说明"免费"两字在印尼不是随便写的。
免运费(gratis ongkir)三种写法:哪种安全、哪种算误导
| 写法 | 风险 | 改法 |
|---|---|---|
| Gratis ongkir untuk semua pesanan(所有订单免运费),但实际设了起送门槛 | 与实际结算不一致,属第 10 条误导性价格陈述 | 如实写门槛:Gratis ongkir min. belanja Rp50.000 |
| Gratis ongkir!(不说明范围),但只覆盖部分地区 | 条件未披露,命中 EPI 1.2.1 误导 | 写明范围:Gratis ongkir area Jabodetabek |
| "Beli 1 gratis 1"(买一送一),实际是"第二件半价" | 措辞与规则不符,命中第 13 条第 1 款 | 照实写:Beli 1, diskon 50% untuk item kedua |
一句话钉子:在印尼,只要"免费"后面还有一个"但是 / 如果 / 满多少",那个条件就必须写在买家下决定前能看到的地方。
"买一送一 / 免费赠品":承诺了就必须兑现
比"免运费"更容易翻车的是"赠品"。中文里"下单送小样""买就送会员"常被当成附加福利;在印尼,第 13 条第 1 款把"承诺免费赠送却不兑现"单独列为禁止行为。所以:送的东西、送的门槛、送的数量、送的时点,只要说出去,就要做得到;做不到就不要写"gratis",改成"(数量有限)"或直接去掉。
如果赠品是通过"抽奖 / 兑奖(undian)"发的,还叠加社会事务部的许可义务,可参看印尼直播抽奖要先拿社会部许可这篇。促销的另外几条红线——比如"先涨价再打折"——可对照印尼促销文案的四条刑事红线。
平台这一侧:TikTok Shop 的促销信息要求
除了法律,TikTok Shop 印尼站对商品信息与促销口径本身也有要求:商品标题、详情里的促销描述要与实际结算一致,不能以"免费"为钩子把用户引到站外。促销信息前后不一致,既可能被平台判定为商品信息不实,也会和前面 UU 8/1999 的误导性陈述叠加。二者是两条独立的处理线——平台扣分不代表法律风险清零,反过来也一样。
发布前自查清单
- "gratis / 免费 / 免运费"后面的条件(门槛、范围、时长、数量)是否写在买家能看到的位置?
- 页面显示的免运费规则,是否和结算页实际扣费完全一致?
- "买一送一"是不是真的送一件,而不是变相"第二件半价"?
- "限时"特价是否真的在承诺时间内可下单、库存足够?
- 赠品是否真的会发出,且与描述的品类 / 数量一致?
- 有没有用 gratis 变相隐藏包装费、手续费、强制搭售?
- 抽奖类赠品是否已办许可?
- 拿不准哪句是"必须修改"、哪句是"建议修改",按分档处理。像 ByeRisk 这类发布前预检就是把促销话术里的风险拆成"必须修改"和"建议修改"两档,把"承诺兑现不了"这类法律风险单独拎出来先改。
FAQ:印尼 gratis 免运费文案最常被问到的 4 个问题
1. 印尼写"free shipping / gratis ongkir"到底违不违规?
本身不违规,前提是它真实、条件清晰、能兑现。违规的不是"免费"这个词,而是"说免费却不免费"或"不写条件"。
2. 只写"免运费"不写门槛,被投诉的概率大吗?
取决于买家是否能轻易发现门槛。只要结算价与宣传不一致,就构成第 10 条意义上的误导性价格陈述,风险不在于"概率",而在于一旦发生争议,你是举证方。
3. 平台自带的"免运费券"活动,商家照写也会违规吗?
活动真实则安全;问题多出在商家把平台券描述成"全店永久免运费"。描述活动口径要和券的实际规则一致。
4. 已经发出去的"免费"文案,改掉就行了吗?
及时改能降低后续风险,但已产生的误导仍可能被追溯。正确顺序是先核对规则、再决定怎么写,而不是先写"gratis"再补条件。
5. "包邮 / 免运费"和 gratis 有区别吗?
语言上基本没有,"包邮"翻成印尼语通常就是 gratis ongkir。区别只在执行:条件写清楚就是合规促销,条件藏起来就是误导。
研究依据与来源
- Undang-Undang Nomor 8 Tahun 1999 tentang Perlindungan Konsumen(第 9、10、12、13、14 条与第 62 条罚则)
- Etika Pariwara Indonesia (Amandemen 2020)(1.2.1 不误导、1.2.2 绝对化用语)
- Dewan Periklanan Indonesia:EPI(印尼广告委员会)
可带走的动作:把店铺里所有含 gratis / 免费 / 免运费 / buy 1 get 1 的标题、详情、短视频字幕拉成一张表,逐条核对"条件是否可见、规则是否一致、承诺是否兑现"。三项全过的留,任一不过的改成"如实描述"。这样做的成本,远低于一次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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