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 TikTok 禁售商品之外,还有一张「能卖但不能推」的清单
印尼 TikTok 禁售商品清单只解决了「能不能上架」。另有一批品类平台准你卖、却明令不许在直播和短视频里推——婴儿配方奶粉与性健康类目都是。本文把平台清单与 PP No. 28/2024 的条文并排放,逐条标出两张表在哪里不重合。

选品会上通常只会问一个问题:这个品类在印尼 TikTok 禁售商品清单里有没有?没有就上。这个流程漏掉了一整层风险——平台准你卖,不等于准你推。「能不能上架」和「能不能做推广内容」是两套判定,写在不同的文件里,各自有各自的边界。
两个最干净的例子:婴儿配方奶粉,商品可以存在,但平台明令禁止上传推广它的内容,印尼法律同时也禁;性健康类目 2026 年 6 月刚刚开放销售,通过审核的卖家可以卖,但同样不允许通过直播和短视频推广。只查了禁售表的团队,会在这两类上完整踩进去。
第一张表:印尼 TikTok 禁售商品与限售商品
TikTok Shop 印尼站《内容政策》(Kebijakan Konten)里的禁售举例包括:处方药与性能力增强类产品、危险品(含枪支及其它管制刀具)、烟草与毒品。要注意原文用的措辞是「常见例子包括」(Contoh umum meliputi)——这是举例,不是完整清单,完整禁售目录另有链接,不能拿这几项当全集。
比禁售更需要细读的是下面两类,因为它们的限制落在「推广」而不是「上架」上:
| 品类 | 平台标注 | 具体限制 |
|---|---|---|
| 草药与保健品(Obat Herbal dan Suplemen Kesehatan) | 受限(Dibatasi) | 草药、用于健康 / 美容 / 健身的补充剂,以及婴儿与孕妇用的维生素和补充剂,未先上传 BPOM 证书前,不得通过短视频和 / 或直播推广 |
| 成长奶粉与婴儿配方奶粉(Susu Pertumbuhan dan Susu Formula Bayi) | 禁止(Dilarang) | 禁止上传推广以下产品的内容:婴儿配方奶粉(0–6 个月)、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 个月)、成长配方奶粉(12–36 个月) |
奶粉这一条要读准:平台写的是禁止上传推广该产品的内容,而且按 0–6、6–12、12–36 个月分成三档全部覆盖。它不是「拿到 BPOM 证书就能推」的受限类目,没有审批通道。把它归进「限售、补齐资质即可」那一档,是会直接导致运营方案报废的误读。
性健康类目:2026 年 6 月 30 日新开放,但仍不许推广
这一条是「能卖但不能推」最干净的例子。平台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把性健康(Kesehatan Seksual)作为新增的邀请制类目向符合条件的卖家开放——注意方向是「扩充可售品类」,不是收紧。开放的三类是润滑剂、避孕套、性能力提升类补充剂。
资质要求是两套,不要混:
- 润滑剂与避孕套:限企业卖家(penjual badan usaha),需营业主体识别号(NIB)+ 卫生部签发的流通许可号(NIE)
- 性能力提升类补充剂:限企业卖家,需 NIB + BPOM 注册号
个人卖家完全没有申请资格。而关键的一句在后面:即便通过审核拿到经营资格,平台仍不允许通过直播(LIVE)或短视频推广或销售这些产品。这就是本文标题的意思——商品在,链接在,订单能成,但推广动作被单独禁掉了。
平台侧的违规后果落在账号健康分上,扣分怎么算、多久恢复,见 AHR 账号健康分 那篇。
第二张表:印尼法律对社媒广告的禁令(PP No. 28/2024)
这一层的依据是《第 28/2024 号政府条例》(PP No. 28 Tahun 2024),全称是《第 17/2023 号健康法实施条例》,2024 年 7 月 26 日签署并颁布。这是一部有 1,172 条的大法规,其中两处和电商推广直接相关。
烟草与电子烟:Pasal 446 第 1 款,且 2026 年 7 月 26 日才生效
先把条文原样放出来,因为中文圈流传的转述版本和条文本身出入不小:
Setiap Orang yang memproduksi, mengimpor, dan/atau mengedarkan produk tembakau dan rokok elektronik dilarang mengiklankan di media sosial berbasis digital.
直译是:任何生产、进口和 / 或经销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的人,禁止在数字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三个容易被转述错的点:
- 条文用的是「mengiklankan」(投放广告),不是「mempromosikan」(推广)。
- 约束对象写明是烟草制品与电子烟(produk tembakau dan rokok elektronik)。电子烟由条文本身直接覆盖,不需要靠定义条款推导。
- 禁止范围只写了数字社交媒体。网站与商业类电子应用由第 447 条单独规定,是附条件允许而非禁止——网上流传的「电子媒体、数字媒体与社交媒体全面禁止」是转述失真。
还有一个几乎没人提、但对判断当下风险最关键的事实:PP 28/2024 的过渡条款第 1157 条第 2 款给了两年缓冲期,规定相关主体应在条例颁布后两年内完成对第 446 条第 1 款的合规调整。条例 2024 年 7 月 26 日颁布,也就是说这条禁令到 2026 年 7 月 26 日才真正开始有约束力——距今不过一个多月。把它当成「2024 年就落地的老规矩」,会低估现在的执法压力。
屏蔽权在第 446 条第 2 款,不在第 450 条
第 446 条第 2 款规定:主管通信与信息事务的部长,依据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对数字社交媒体上销售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的电子信息或电子文档实施访问切断(pemutusan akses)。
第 450 条讲的是监管分工,不是屏蔽:中央政府监管数字社交媒体、网站与商业类电子应用上的违规广告(对应第 446、447 条);地方政府监管户外媒体与销售场所的广告并负责拆除(对应第 448、449 条)。
条文写的是「komunikasi dan informatika」(原通信与信息部)。该部已于 2024 年 10 月更名为通信与数字部(Komdigi),职能延续,但引用条文时不要把新名字塞回旧条文里。
这不是「从零到有」,而是从「有年龄门槛地允许」变成「禁止」
常见的说法是印尼此前从未管过烟草广告,这不准确。旧的 PP No. 109/2012 早就覆盖了印刷、广播、互联网与户外四类媒介:电视广告限定在 21:30 至 05:00 之间,互联网广告在设置年龄验证的前提下是允许的,户外广告有面积上限并在无烟区禁止。PP 28/2024 把 PP 109/2012 整部废止了。
所以真正的变化是两点:社交媒体从「设年龄门槛即可投放」变成明令禁止;年龄门槛从 18 岁提高到 21 岁。理解这个变化的性质,比记住「印尼禁烟草广告」这句话有用。
婴儿配方奶粉:Pasal 33 的六项禁止,把促销手段基本堵死
PP 28/2024 第 33 条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及其他母乳替代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禁止从事任何可能妨碍纯母乳喂养的活动,并用 a 到 f 六项列明。印尼卫生部在官方说明里逐条复述了这六项。
| 条文禁止的行为 | 对应到电商运营的动作 |
|---|---|
| 向医疗服务机构、社区自筹健康服务、医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健康员、孕妇或刚分娩的产妇提供样品或赠予 | 试用装派发、母婴机构联名 |
| 上门直销 | 私域一对一推销 |
| 提供折扣、附加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作为销售手段 | 平台大促打折、满减、买赠、优惠券 |
| 借助医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健康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交媒体影响者(pemengaruh media sosial)提供相关信息 | 达人带货、KOL 种草、医生人设账号背书 |
| 在印刷、电子、户外等媒体上做广告,并涵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 信息流投放、短视频推广、直播带货 |
| 间接促销或与其他产品交叉促销 | 组合装捆绑、跨品类搭售 |
第四项直接把「社交媒体影响者」写进了法条正文。这一点对做达人分销的中国团队意义很大:它不是平台的自律条款,是政府条例里的明文。
36 个月这个数字从哪来,以及它还盖住了奶瓶奶嘴
第 33 条本身没写年龄。36 个月来自第 31 条第 1 款的条文释义(Penjelasan)——它定义了第 33 条使用的「其他母乳替代品」一词:包括较大婴儿配方奶粉、成长配方奶粉,以及强化豆奶等其它替代母乳的乳制品,无论液态还是粉状,面向 36 个月以下婴幼儿销售的,并且还包括奶瓶、奶嘴和安抚奶嘴(botol susu, dot, dan empeng)。
奶瓶奶嘴被算进母乳替代品的管制范围,是中国卖家几乎不可能猜到的一条。做母婴用品的团队要把这三样单独拎出来核对推广方案。
第 34 条的例外,窄到对电商没有意义
第 34 条对第 33 条第 e 项(媒体广告)开了一个口子:仅限健康专业类平面刊物(media cetak khusus tentang Kesehatan),且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取得部长批准,以及载明婴儿配方奶粉不能替代母乳。
注意是「健康专业类平面刊物」,不是一般平面媒体。把它理解成「投杂志就行」会直接踩坑,而且这个口子完全不覆盖社交媒体。
两张表的交叉:真正危险的是右上角那一格
| 推广不受额外限制 | 推广被平台或法律限制 | |
|---|---|---|
| 平台允许上架 | 正常经营区 | 最危险:能卖但不能推。性健康类目(平台批准可售,但禁 LIVE 与短视频推广);母乳替代品(平台禁推广内容,法律同时禁广告与折扣) |
| 平台禁售 | — | 双重禁止区,如烟草与电子烟。判定简单,反而不容易出事 |
右上角这一格之所以最危险,是因为它不会在上架环节报错。商品正常上线、正常出单,风险积累在推广动作上:一次大促打折、一场达人直播、一条短视频素材。等到平台收到举报或主管部门介入,问题已经不是改一句文案能解决的。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第 446 条第 1 款约束的主体写的是「任何生产、进口和 / 或经销的人」(Setiap Orang yang memproduksi, mengimpor, dan/atau mengedarkan)。「经销」这个动作本身就在射程内,跨境卖家很难主张自己完全在约束主体之外。把「我只是卖家不是厂家」当免责理由,是个风险很高的判断。
选品阶段就该做的三步核查
- 第一步,查平台能不能卖。在《内容政策》与类目要求里确认该品类是禁售、受限还是自由类目,受限的把资质清单先拉出来,并确认资质是「补齐即可推广」还是「补齐也不能推广」。
- 第二步,查平台能不能推。单独确认该类目在直播与短视频上有没有额外禁令。这一层和上架规则写在不同段落里,最容易漏。
- 第三步,查法律能不能投放广告。重点看烟草与电子烟、母乳替代品与婴幼儿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几个方向,确认有没有落进 PP No. 28/2024 这类专门限制的条文,并留意过渡期是否已经届满。
如果三步下来该品类不能打折、不能投流、不能找达人,就应该在选品阶段算清楚它还能不能跑通,而不是上架之后才发现。本站规则库覆盖的法规体系与判定依据,可以在 规则库引用的法规体系 里逐条对照。
发布前自查清单
- [ ] 该品类在平台《内容政策》里的归类已确认(禁售 / 受限 / 自由),且知道禁售举例不是完整清单
- [ ] 受限品类的 BPOM 证书已上传,不是「先推了再补」
- [ ] 已单独确认该类目在直播与短视频上有没有额外推广禁令
- [ ] 性健康类目:确认是企业卖家、已获邀请,且清楚通过审核后仍不得在 LIVE 与短视频推广
- [ ] 奶粉相关:0–6、6–12、12–36 三档全部按禁止推广内容处理,没有留一档在跑
- [ ] 母乳替代品相关:没有折扣、满减、赠品、优惠券等销售手段
- [ ] 母乳替代品相关:没有达人带货、影响者种草、医护或医生人设背书
- [ ] 母乳替代品相关:没有信息流投放、短视频推广与直播带货
- [ ] 母乳替代品相关:没有与其他产品的组合装捆绑或交叉促销
- [ ] 母乳替代品相关:奶瓶、奶嘴、安抚奶嘴也按同一标准过了一遍
- [ ] 烟草与电子烟相关:数字社交媒体上没有任何广告内容,且知道该禁令自 2026 年 7 月 26 日起有约束力
- [ ] 已翻过最近三个月的平台政策更新页,确认所在类目没有新的调整
FAQ:印尼 TikTok 禁售商品与推广限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
1. 平台没禁售,是不是就代表能正常推广?
不是。禁售清单解决的是「能不能上架」,推广限制是另一层。性健康类目是最清楚的反例:平台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卖家开放销售,但同一份政策明确写了不允许通过直播和短视频推广或销售这些产品。上架资格和推广资格要分别确认。
2. 婴儿奶粉拿到 BPOM 证书就能推了吗?
不能。平台把成长奶粉与婴儿配方奶粉标为「禁止」而不是「受限」,直接禁止上传推广这些产品的内容,0–6、6–12、12–36 三档全覆盖,没有提交证书后解锁的通道。这和草药、保健品那类「上传 BPOM 证书后才可在短视频与直播推广」的受限类目是两种机制。
3. 我不是生产商也不是进口商,只是卖家,第 446 条约束我吗?
条文写的是「任何生产、进口和 / 或经销的人」,「经销」(mengedarkan)这个动作本身就在射程内。跨境卖家在印尼通常通过本地经营主体或本地经销链路销售,实务上很难把自己排除在外。何况即便主体认定上存在讨论空间,平台仍会按自己的政策处置违规推广内容。
4. 电子烟在别的东南亚市场能推,印尼为什么不行?
因为 PP 28/2024 第 446 条第 1 款把烟草制品与电子烟在数字社交媒体上的广告明确禁掉了,且该条在两年过渡期后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起具有约束力。在此之前印尼并非不管——旧的 PP 109/2012 允许互联网广告但要求设置年龄验证。变化是从「有条件允许」变成「禁止」,所以拿旧经验或其它市场经验套印尼会踩空。
5. 达人自己发的内容,算不算我在推广?
母乳替代品那一条把「社交媒体影响者」写进了法条正文,指向的是借助影响者提供产品信息这一行为。由卖家付费或以佣金安排的达人内容,很难被归为达人的自发表达。判断关键是这条内容是不是由卖家侧发起或激励的。
6. 违规推广的后果是什么?
两条线并行。平台侧按内容政策处置,落到内容下架、商品下架与账号健康分。法规侧,第 446 条第 2 款授权通信主管部门依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对数字社交媒体上的相关电子信息实施访问切断;第 450 条则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分工。两者互不替代。
研究依据与来源
- TikTok Shop by Tokopedia 印尼站《内容政策》(Kebijakan Konten) —— 禁售举例、受限品类的 BPOM 证书要求、成长奶粉与婴儿配方奶粉的推广禁令与三档划分
- TikTok Shop by Tokopedia 印尼站《最新政策更新》(Pembaruan Kebijakan Terkini) —— 性健康类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邀请制开放、两套资质要求、通过审核后仍禁 LIVE 与短视频推广
- 印尼卫生部法规信息库:PP No. 28 Tahun 2024 —— 条例正式记录与全文
- 印尼卫生部药械总局:PP 28/2024 下载页 —— 官方全文下载,含第 33、34、446、447、450、1157 条与第 31 条释义
- 印尼卫生部:关于婴儿配方奶粉规定的官方说明(2024 年 8 月 11 日) —— 第 33 条六项禁止行为的逐条复述
- 印尼卫生部:关于烟草类成瘾物质管制章节的官方发布 —— 烟草与电子烟管制的政策口径
印尼 TikTok 禁售商品那张表只是起点。选品阶段多花半小时把两张表都过一遍,比上架三个月后被要求全线撤下推广内容划算得多。品类确定之后,文案、图片与视频三条线还要各自过一遍合规——直播话术是其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一条,见 印尼直播话术禁忌。想系统性地做一遍发布前预检,从 TikTok Shop 印尼站合规检测 开始。
本文依据公开规则整理的相对安全表达,非平台预审结论。平台政策与印尼法规都会更新,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把这些规则交给检测去记
注册即赠 100 积分,可直接检测印尼语文案、视频与图片,逐条给出命中的法规与平台条款。
免费注册使用